离婚申请提交后到正式领取离婚证前的这段"法律真空期",关于夫妻债务的认定问题经常让当事人头疼。最近代理的一个真实案例就很典型:陈先生和妻子2022年3月起诉离婚,5月妻子偷偷用婚房抵押贷款200万投资闺蜜的奶茶店,结果血本无归。银行追债时陈先生才知情,这种离婚申请之后还没领离婚证期间的债务到底算谁的?
《民法典》第1064条给出了判断标准,但实务中要注意三个细节:1.共同签字不是唯一要件;2."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包括子女教育、医疗等合理支出;3.债权人举证难度较大。笔者在办案中发现,法院对这类特殊时期的借贷审查格外严格。
特别提醒大家关注第1089条的补充规定:即便最终认定为共同债务,法院也会根据财产分割情况酌定分担比例。比如去年杭州中院有个判例,虽然认定分居期间的装修借款属共同债务,但判决由实际居住方承担70%。
针对离婚申请之后还没领离婚证这个特殊阶段,建议做好以下防范措施:1.及时到民政局查询婚姻状态登记;2.大额转账尽量通过银行留痕;3.发现异常借贷立即发律师函。最近就有当事人因未及时处理前配偶的网贷,导致新房被查封的惨痛教训。
思考一个实务难题:如果一方在诉讼期间借款用于支付孩子国际学校学费(对方事先不知情),您认为这笔债务该如何划分?欢迎留言讨论这个典型的"灰色地带"问题。
最后强调关键点:判断离婚申请之后还没领离婚证期间的债务归属时,"用途合理性"比"时间节点"更重要。就像2023年上海某案例显示的,同样是分居期间借款,用于老人手术费的被支持共同承担,而购买奢侈手表的就被判定为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