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选择以买卖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已婚子女时,这个房子到底算不算小两口的共同财产?这个问题在离婚官司里特别常见。法律上有个关键点:得看父母当时是不是只想给自己孩子,还是说给小夫妻俩的。
去年我经手一个挺典型的案子:王阿姨老两口用100万把市价300万的房子"卖"给女儿女婿,合同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后来小两口闹离婚,法院二话不说就判了这是共同财产。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就算走买卖流程,只要没特别说明是给单方的,基本都会被当成夫妻共有。
《民法典》说得明明白白:结婚后得到的赠与财产默认是共有的(第1062条)。但有个例外条款(第1063条)——如果白纸黑字写明只给一方那就算个人财产。实务中很多父母以为搞个买卖合同就保险了,其实大错特错!笔者见过太多因为没写清楚最后吃哑巴亏的。
给大家划重点:1. 直接转账给子女个人账户比转给夫妻账户更有利;2. 买卖合同里一定要加句"该房产系父母对子女个人的单独赠与";3. 千万别搞什么1元象征性交易,容易被认定恶意避税。最近就有个案例因为成交价太低,法官直接把买卖关系推翻了。
重要提醒:如果确实想确保房子是自己孩子的个人财产,建议三步走——做公证、写声明、留证据。特别是现在不少年轻人结婚前要做财产公证的,这时候把父母的赠与意向说清楚最稳妥。大家想想看:要是小两口婚后一起还贷了怎么办?这种情况又该怎么认定呢?
说到底啊,父母以买卖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已婚子女是不是算共同财产这事,真不能想当然。每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最终判决结果,提前做好法律规划才是正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