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小孩出生没有抚养,没有给抚养费。可以争抚养权吗

关于小孩出生没有抚养且未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能否争取抚养权的问题,实务中确实存在不少争议。笔者处理过2023年沪家事字第XX号案件,生父在孩子出生后即失联,母亲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疗,祖父母通过证明连续18个月未收到任何抚养费及医疗记录,最终获得监护权变更。

从法律依据来看,《民法典》第36条规定了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三种情形:1. 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2. 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3. 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其中第二项与"小孩出生没有抚养,没有给抚养费"的情形直接相关。

实务操作中需特别注意:1. 单纯的经济困难不等于法律意义上的"无力抚养",需要证明完全丧失抚养能力;2. 法院通常会考察未支付抚养费的主观恶意程度。例如某案例中父亲虽两年未付抚养费,但因能证明其遭遇重大交通事故导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法院未支持变更监护权。

笔者认为这类案件的核心在于证据收集策略:1. 建议通过公证方式固定微信、短信等电子证据;2. 调取对方近三年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3. 收集居委会出具的长期不在居住地证明。"小孩出生没有抚养,没有给抚养费"的主张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

最后提醒三点实务要点:1. 此类诉讼通常需要检察机关支持起诉;2. 要考虑孩子已形成的稳定生活环境;3. 可同步提起追索抚养费之诉作为辅助证据。思考题:如果对方主张已通过现金方式支付抚养费但无法举证,法院会如何认定"小孩出生没有抚养,没有给抚养费"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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