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协议书自己写还是法院写,这个问题困扰着不少准备结束婚姻的夫妻。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实际操作中,协议内容由谁起草往往直接影响案件走向。
最近处理的一个典型案例:刘先生与妻子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他自行拟定的协议中遗漏了公积金分割条款。后来在开庭时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最终不得不追加诉讼请求。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诉讼离婚协议书自己写虽然节省费用,但容易留下法律漏洞。
笔者认为,《民事诉讼法》第93条强调的"调解优先"原则特别关键。就像去年处理的陈女士案:她坚持要法院判决离婚,但在法官主持下双方重新协商财产分配方案后达成和解。这说明即便是诉讼离婚协议书自己写的版本也要预留调整空间。
需特别注意几个实务要点: 1. 法院通常会对当事人自拟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 2. 涉及股权等复杂财产时建议委托律师起草; 3.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要确保子女抚养条款明确具体。
专业建议: 1. 无争议的简单离婚可以尝试自拟协议; 2. 标的超过50万元的建议请律师把关; 3. 记得在协议中约定违约条款保障执行。
值得思考:当对方拒绝配合签署自拟协议时,如何通过法院程序最大限度保护自身权益?毕竟诉讼离婚协议书自己写的版本通常更符合个人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