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民法典诉讼离婚新规,二次离婚诉讼何时起诉为宜

民法典诉讼离婚新规实施后,关于二次起诉的时机选择成为实务热点。根据第1079条规定,第一次离婚诉讼被驳回后,必须间隔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这个等待期看似简单,实则暗藏玄机。

去年经办的李先生案件就很典型:首次诉讼因"感情未完全破裂"被拒,在等待期间他做了三件事:1. 正式搬离共同住所并保留租房合同;2. 停止所有亲密往来并保存通讯记录;3. 收集到对方与第三者同居的新证据。结果第二次起诉时,法院当庭判决准予离婚。

需要特别注意三个关键点:1. 六个月期限从收到判决书次日开始计算;2. 二次诉讼不必重复调解程序;3. 新出现的家暴、吸毒等情形可直接作为感情破裂证据。笔者发现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必须分居满两年,其实这是对法条的误解。

关于二次离婚诉讼何时起诉为宜的问题,建议把握两个黄金节点:1. 满六个月立即起诉(防止对方转移财产);2. 若遇春节等长假,可提前三天立案以避免法院休假影响进度。

给正在准备二次诉讼的朋友三点忠告:1. 间隔期内每月都要留存分居证明;2. 不要接受对方的临时示好(可能被认定为感情修复);3. 大额消费尽量使用电子支付便于溯源。

留个思考题给大家:如果首次败诉后发现怀孕,这个六个月期限该如何计算?这个问题涉及到民法典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条款。

最后提醒,《民法典》第1087条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二次诉讼。即便第一次没处理财产问题,第二次起诉时仍可一并提出主张。毕竟法律既要给婚姻挽回的机会,也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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