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名字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民法典其实给出了明确答案。根据第106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不论登记在谁名下。但实务中这个问题往往比法条更复杂。
笔者去年代理过一个典型案例:李女士和丈夫2019年结婚后买房,首付款用了两人积蓄,贷款由丈夫公积金偿还。虽然房产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最终得到法院支持。这个判决印证了"婚后所得共有"的基本原则。
需要特别注意三个关键点:1. 购房时间是否在婚姻存续期内;2. 购房资金是否来源于夫妻共同收入;3. 是否存在特殊约定。比如2021年有个案子,妻子能证明首付款来自婚前个人存款,法院就判决该部分款项对应的产权份额归其个人所有。
实践中很多人误以为"登记即所有",这种观点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就像前面案例所示,即便房产证上有一个人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也很普遍。就像前面案例所示,即便房产证上有一个人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也很普遍。笔者建议购房时最好保留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全套证据链。
给正在买房的夫妻三点实用建议:1. 尽量办理共有产权登记;2. 混合出资的要书面确认比例;3. 父母资助的要明确性质。值得思考的是:如果婚后一方用婚前存款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最后要强调的是,"房产证上有一个人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回答。建议遇到具体纠纷时携带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材料当面咨询律师,才能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