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第一顺序继承人,咱们得掰开揉碎了讲清楚。法律上说的配偶、子女、父母这三类人,在继承时可是平起平坐的,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举个例子,去年北京朝阳区就有这么个案子:王先生车祸意外去世后,妻子、10岁的儿子和年迈的父亲为争一套学区房闹得不可开交。法院最后判了个"三三制",三方各得三分之一产权。
《民法典》第1127条白纸黑字写着呢: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要特别注意几个实务要点:1.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2.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也算数;3.胎儿也得预留份额。笔者处理过不少案子发现,很多人以为配偶能拿大头,其实在法律眼里,配偶、子女、父母的继承权就像三角形的三条边——缺一不可。
给各位支个招:遇到家产分配问题时不妨试试"家庭会议+公证遗嘱"的组合拳。就像深圳那个案例,张老太生前就把两套房子分别公证给照顾她多年的女儿和小儿子,剩下存款平分给三个孩子。就像深圳那个案例,张老太生前就把两套房子分别公证给照顾她多年的女儿和小儿子,剩下存款平分给三个孩子。这样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减少纠纷。留个思考题给大家琢磨:如果独生子先于父母去世,孙辈能不能"代位继承"爷爷奶奶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