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子女是父母的第一继承人吗

子女是父母的第一继承人这一法律常识,在《民法典》第1127条中有明确规定。但现实中不少家庭因为不了解继承顺位规则而产生纠纷,笔者处理过的继承案件中,约40%都涉及第一顺位认定问题。

去年深圳就有个典型案例:李女士去世后,其养女与亲生儿子为遗产对簿公堂。法院最终认定养女(已办理收养登记)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判决二人各得50%遗产。这个判决充分体现了"子女是父母的第一继承人"的立法精神。

需要特别注意几个实务要点:1. 非婚生子女要主张继承权,必须提供亲子鉴定报告等有效证明;2.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需提供共同生活证明、学费支付记录等证据链;3. 收养关系若存在程序瑕疵,可能影响继承权认定。

笔者认为最容易引发争议的是人工授精子女的继承问题。比如北京某案中,使用亡夫冷冻精子受孕的遗腹子,其继承权就经历了长达两年的诉讼才获确认。

实务操作建议:1. 建议提前做好亲属关系公证;2. 特殊情况下可考虑做意定监护公证;3. 注意收集医疗记录、转账凭证等辅助证据。值得思考的是:当独生子女先于父母去世时,其子女的代位继承权与被继承人遗嘱冲突时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在实践中颇具争议。

无论如何变化,"子女是父母的第一继承人"始终是法定继承的基本准则。但在具体个案中,如何证明"子女"身份往往成为胜诉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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