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双方都同意调解离婚时,整个流程会变得简单许多。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协议离婚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双方自愿;2.已签订书面离婚协议;3.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笔者在实务中发现,很多当事人容易忽视协议内容的可操作性,导致后续执行困难。
举个典型案例:张先生和刘女士结婚8年后决定和平分手,他们通过社区调解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具体操作是:1.共同拟定了包含子女抚养费支付细则的协议书;2.预约了区民政局的离婚登记时段;3.在冷静期届满后顺利领取了离婚证。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双方同意调解离婚的高效性,从启动到办结仅用了28天。
需特别注意几个关键点:首先,各地对协议书格式要求不一(比如深圳要求必须手写签名日期);其次,涉及公司股权等复杂财产时,建议先做专业评估;最后笔者认为最容易出问题的就是探视权条款,最好具体到每周几小时、接送方式等细节。
对于准备选择双方同意调解离婚的夫妻,笔者给出三点实用建议:1.提前查询当地民政局的最新材料清单(有些城市已开通线上预审);2.重要财产分割建议公证;3.可以同步办理子女更名手续。留个思考题: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突然反悔拒绝继续办理,另一方可否直接起诉?
虽然双方同意调解离婚程序简便,但绝不能草率对待协议内容。特别是涉及学区房、大额保险等特殊财产时,务必咨询专业人士后再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