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怎么办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怎么办?很多当事人会感到迷茫,其实法律已经给出了明确路径。《民法典》第1079条特别规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的,再次起诉时应当准予离婚。这个"一年分居期"规则在实践中需要特别注意适用条件。

我们去年代理的李先生案件就很典型。他第一次起诉时只有口头感情不和陈述,被法院驳回。之后我们帮他整理了:1. 分居期间的租房合同和水电缴费记录;2. 双方半年无共同消费的银行流水;3. 两次社区调解失败的证明。这些新证据让第二次起诉顺利获判离婚。

实务中常见三个误区需要警惕:1. 误认为必须等两年(实际分居一年即可);2. 忽略分居证据的连续性要求;3. 在禁诉期内重复起诉。笔者建议被驳回后立即开始收集三类关键证据:经济分开证明、生活分离凭证和沟通记录。

关于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怎么办,给出四点实操建议:1. 用公证方式固定微信等电子证据;2. 通过物业或居委会开具分居证明;3. 对共同财产提前做好取证;4. 计算好6个月等待期的起止时间。特别注意分居期间不要有共同出行等可能中断时效的行为。

值得思考的是:如果第一次被驳回后,对方短暂搬回同住但未发生夫妻生活,这种情况是否影响分居时间的计算?这涉及到对"形式同居"与"实质同居"的区分认定问题。

最后强调,面对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怎么办的问题,核心是要建立完整的证据链条。比如张女士案中,我们通过调取小区门禁记录证实了持续分居状态,这对最终胜诉起到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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