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新婚姻法规定同居不算事实婚姻?

新婚姻法规定同居不算事实婚姻这一变化,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深远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现在要认定事实婚姻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 符合结婚实质要件;3. 关系开始于1994年2月1日前。

笔者经办的一个典型案例很能说明问题:2015年,陈某与林某因房产纠纷对簿公堂。两人自1995年开始同居20年,期间共同经营餐馆并购买了三套房产。法院最终认定这不构成事实婚姻,按照一般共有关系处理财产分割。这个判决充分体现了新婚姻法规定同居不算事实婚姻的立法精神。

实务中需注意两个关键点:首先,即便双方举办了婚礼、生育子女甚至被亲友认为是夫妻,只要未登记且关系始于1994年后,就不能主张婚姻权利;其次,财产分割时往往需要举证各自出资比例,这与婚内财产均分原则截然不同。

笔者认为这种制度设计虽然明确了法律界限,但也带来了新的社会问题。比如在某继承纠纷中,同居30年的"妻子"竟无权继承男方遗产的情况就引发争议。这也正是新婚姻法规定同居不算事实婚姻带来的现实困境。

实务建议:1. 长期同居伴侣最好办理意定监护公证;2. 重大财产建议登记为按份共有;3. 可通过遗嘱提前安排身后事。

值得思考的是:当00后一代普遍接受不婚同居的生活方式时,现行法律对新婚姻法规定同居不算事实婚姻的刚性标准是否需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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