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上门女婿有赡养自己父母的义务吗

上门女婿有赡养自己父母的义务吗?这个问题在基层法院经常出现。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子女对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且该义务不因婚姻形式改变。也就是说,即便是入赘婚姻中的男方,也必须履行对自己亲生父母的赡养责任。

去年杭州某区法院就审理过这样一个案子:李某入赘后,以"收入都交给岳家"为由拒绝支付患病父亲的医药费。法官当庭释法:"别说你是上门女婿,就是改姓了也得养父母!"最终判决李某按月支付赡养费。这个案例生动说明,法律不会因婚俗习惯免除基本义务。

实务中需注意三个要点:1. 赡养标准要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支付能力。2. 上门女婿对岳父母只有道德义务而非法律责任。3. 笔者建议保留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防止日后发生争议。

特别提醒:虽然上门女婿有赡养自己父母的义务是明确的,但具体执行时要注意方式方法。比如可以先与配偶协商好家庭开支比例,避免引发夫妻矛盾。必要时可以请村委会或居委会出面协调。

留个思考题:如果岳父母要求上门女婿签订"放弃继承权换免赡养"的协议,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有效吗?欢迎读者留言讨论。

最后划重点:无论是否入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赡养义务都不会消失。那些以为当了上门女婿就能逃避责任的想法,在法律面前根本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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