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离婚对方辞职抚养费怎么要

离婚后对方辞职拒付抚养费怎么办?这是困扰不少单亲家庭的棘手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但现实中常遇到对方以"失业没收入"为由拖欠抚养费的情况。

笔者曾代理过这样一个典型案例:王先生与前妻协议离婚时约定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按男方当时月薪1.5万元的20%计算)。半年后男方突然从外企辞职,改做自由职业并声称月收入不足5000元。这类情况需特别注意三点:1. 法院认定恶意规避抚养义务时会综合考量离职合理性;2. 待业期间仍可能按原收入标准追索;3. 故意辞职逃避责任可能面临司法惩戒。

实务操作中建议分三步走:第一步要固定证据,包括保存对方离职前的工资流水、社保记录;第二步可申请调查其银行账户变动情况;第三步必要时要求其申报财产状况。2022年上海某区法院就曾将当事人辞职前36个月平均收入作为执行依据。

笔者认为关键要区分主观恶意与客观困难。若确因公司裁员等正当原因失业,可以协商分期或暂缓支付,但必须注意两点:1. 要签订书面补充协议;2. 需明确约定经济状况改善后的补足方案。民法典第1067条赋予的抚养费追索权不受时效限制。

思考题:当对方从事不稳定工作(如网约车司机、自由职业)时,如何设计更科学的抚养费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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