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离婚后归谁,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引发争议。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居状态下的财产处理有其特殊性。
笔者代理过这样一个典型案例:张先生和刘女士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期间张先生用个人工资购买了一套公寓,刘女士则通过直播带货赚取了50万元。法院最终认定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采取了"先各自保留、再补差价"的方式。这个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既坚持共有原则又兼顾实际情况的平衡。
实务中需要注意三个关键点:1. 分居事实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2. 要区分财产是劳动所得还是自然增值;3. 管理使用情况会影响具体分割比例。比如2021年上海某案件中,女方在分居期间继承的房产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但房屋出租收益却被判定为共同财产。
关于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离婚后归谁的问题,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独立的银行账户管理收入;2. 大额消费留存交易凭证;3. 必要时公证相关财产协议。值得思考的是:如果一方在分居期间用婚前个人存款投资获利,这部分收益是否应当分割?这涉及到婚前财产的转化认定问题。
特别提醒的是,《民法典》实施后对于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认定也有新变化。除非债权人知道双方处于分居状态,否则一方所负债务仍可能被推定为共同债务。因此妥善处理夫妻分居期间的财务往来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