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在数字时代越来越常见。根据司法实践,婚内获得的游戏装备、数字货币、社交账号等虚拟财产,只要具有经济价值且属于劳动所得,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虽然没有直接提到"虚拟财产",但将"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作为兜底条款。笔者代理过的一个典型案例中,丈夫在婚内通过直播打赏获得的8万元虚拟礼物,法院最终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个判决体现了司法实践对新型财产的包容态度。
判断虚拟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需要重点考虑三个因素:1. 取得时间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2. 是否投入了夫妻共同劳动或资金;3. 是否产生实际经济收益。比如某网红妻子用婚前注册的账号婚后变现,法院只将婚后收益部分认定为共同财产。
实务中建议注意以下几点:1. 对重要虚拟资产进行定期价值评估;2. 区分创作型账号与纯投资型虚拟资产的不同处理规则;3. 涉及大额交易时保留完整的资金流水记录。值得思考的是,如果一方用婚前比特币在婚内增值10倍,这种被动增值是否应该分割?笔者认为这需要考察增值是否包含配偶的间接贡献。
随着元宇宙经济发展,"虚拟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这类问题会越来越多。建议夫妻双方对高价值数字资产提前做好权属约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