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学区房读书跟抚养权有关吗

学区房读书跟抚养权有关吗?这个问题在离婚诉讼中经常被当事人提起。从法律层面看,民法典确实没有将学区房作为抚养权判定的法定要件,但实务中其间接影响不容忽视。

民法典第1084条确立的"子女最佳利益原则"是核心裁判标准。笔者代理的2022年杭州西湖区案例就很典型:母亲虽无学区房,但提供证据证明可通过单位集体户口解决入学,同时展示出更稳定的陪读时间安排,最终获得8岁女儿的抚养权。这说明法院更看重实际抚养能力而非房产本身。

关于学区房与抚养权的关联,需注意三个关键点:1. 优质学区仅是加分项而非决定项;2. 教育配套方案的可实现性更重要;3. 存在"居住稳定性"与"教育质量"的平衡考量。比如深圳福田区某案中,法官就要求获得抚养权方书面承诺不得擅自变更学区。

特别提醒准备离婚协议的当事人:1. 可约定学区房使用权保留条款;2. 明确教育支出分担比例;3. 设置学位占用补偿机制。笔者曾见证因未约定细节导致后续纠纷的案例——父亲再婚后让继子女占用学位,引发生母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实务建议:1. 提前半年收集子女在校表现等连续性证据;2. 咨询教育局了解转学政策并形成备选方案;3. 若对方以学区房为优势,可举证周边同等教育资源进行制衡。

思考问题:当父母分别持有不同梯队学校的学区房时(如一方是一流小学而另一方是重点中学),您认为法院会如何评估这种跨阶段的教育资源差异?这再次印证了学区房读书跟抚养权有关吗需要结合具体教育规划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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