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前妻不让看孩子起诉管用吗

前妻不让看孩子起诉管用吗?这是许多离异父亲最关心的问题。民法典第1086条明确规定,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享有探望权,另一方不得无理阻挠。但实际操作中,抚养方常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

笔者经办过一个典型案例:王先生与前妻离婚3年,起初每周能见孩子一次。后来前妻再婚搬家后,开始以"路途太远""影响学习"等理由推脱。王先生通过律师发函、街道调解均无效后起诉,法院不仅判决恢复探视,还要求前妻承担诉讼费用。这个案例说明前妻不让看孩子起诉确实可行。

需特别注意几个要点:1. 首次起诉时最好一并解决探视时间、方式等具体问题。2. 微信记录、通话录音都是关键证据。3. 如果存在家庭暴力史等情况,法院可能要求监督探视。

实务中建议采取以下步骤:1. 先通过第三方(如学校老师)进行沟通协调。2. 准备完整的探视受阻证据链。3. 考虑申请先予执行避免诉讼期间权利落空。

值得思考的是:当对方提出变更探视方案时,如何平衡孩子的意愿与法定权利?笔者认为应当区分不同年龄段区别对待,但核心是确保亲子联系不被人为切断。

最后强调,虽然法律明确回答"前妻不让看孩子起诉管用吗",但亲情维系不能只靠法庭裁决。建议在坚持法定权利的同时,保持适度弹性才能实现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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