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离婚女方能争取财产吗?这个问题在法律实务中经常遇到。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军婚在财产分割上与其他婚姻并无本质区别,《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分割原则。
我们来看一个典型案例:张女士与军人丈夫结婚12年,期间丈夫长期驻外。离婚时,张女士成功分得:1. 婚后购买的学区房70%份额;2. 丈夫的退役金50%;3. 车辆全部所有权。法院特别考虑到张女士独自抚养子女的付出,这在判决中起了关键作用。
需要提醒的是,军婚离婚女方能争取财产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婚后双方的工资收入;2.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3. 生产经营收益;4. 知识产权收益等。但要注意军人伤亡保险金等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除外。
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保障权益:1. 在婚姻存续期间就要注意保存重要财务凭证;2. 对部队发放的各种补贴要了解具体性质;3. 必要时可聘请熟悉军事法规的律师介入。
值得思考的是:如果军人配偶因随军放弃了原有工作,在财产分割时能否主张补偿?这涉及到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定问题,实践中不同法院可能存在裁判尺度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