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双起诉离婚孩子应归谁的问题,在法律实务中往往成为争议焦点。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法院判决抚养权时需重点考虑三个年龄段:2周岁以下原则上随母生活;2-8周岁综合判断最有利条件;8周岁以上应当尊重子女真实意愿。
笔者曾处理过一个典型案件:2023年北京朝阳区一对夫妻同时起诉争夺5岁儿子抚养权。男方是外企高管,女方为小学教师但患有轻度抑郁症。法院最终将孩子判给男方,主要考虑到三点:1. 女方病情可能影响照料能力;2. 男方已协调好工作时间确保陪伴;3. 孩子幼儿园同学多在父亲住所片区。这个案例表明,在夫妻双双起诉离婚孩子应归谁的裁决中,"硬条件"和"软环境"需要并重考量。
实务中需特别注意的特殊情形包括: 1. 轮流抚养的可行性(需双方住所较近且配合度高)。 2. 继父母主张抚养权(必须形成事实抚养关系满2年)。 3. 涉外婚姻中的子女安置(常涉及国际公约适用)。
笔者认为当前司法实践存在一个误区:部分当事人过度强调经济优势。实际上在夫妻双双起诉离婚孩子应归谁的案件中,法院更关注持续性照顾能力。比如上海某案中,虽然母亲收入仅为父亲三分之一,但因长期负责子女课业辅导且居住稳定,最终获得抚养权。
给当事人的建议清单: 1. 提前6个月建立稳定的共同生活记录。 2. 保留家长群沟通、医疗陪同等日常照料证据。 3. 谨慎使用亲子关系鉴定等激烈举证方式。
值得探讨的是:当夫妻双双起诉离婚孩子应归谁时,若父母均有重大过错(如双双涉毒),此时祖辈能否突破法定顺位直接主张监护权?这涉及到儿童保护与亲属法体系的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