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民法典婚姻法新规分居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离婚条件作出重要调整,其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作为法定离婚事由备受关注。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的"分居"不仅指物理空间的分离,更强调婚姻关系实质破裂的状态。

近期某地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显示:陈某与刘某自2020年起因婆媳矛盾开始分居,但每周仍共同接送孩子。2022年陈某起诉离婚时,法院认为双方保持密切家庭联系,不能认定为民法典意义上的分居。这个案例说明,单纯的空间分隔未必构成法律认可的分居状态。

笔者认为,民法典新增的"二次分居条款"(第1079条)具有突破性意义。例如杭州某案件中,赵某首次离婚诉讼被驳回后立即搬离共同住所,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单独缴纳水电费的凭证等完整证据链,在一年后成功解除婚姻关系。

实务操作要点:1. 分居证明建议保留房租合同、独立生活消费记录等书面证据;2. 避免分居期间共同旅行或庆祝节日等可能被认定为和好的行为;3. 第二次起诉前六个月就要开始系统收集新证据。

实务操作要点:1. 分居证明建议保留房租合同、独立生活消费记录等书面证据;2. 避免分居期间共同旅行或庆祝节日等可能被认定为和好的行为;3. 第二次起诉前六个月就要开始系统收集新证据。

延伸思考:若夫妻因照顾患病父母暂时分居两地,但感情基础良好并定期团聚,这种情况是否会被认定为法定的感情不和分居?

在处理涉及民法典婚姻法新规的分居案件时,法官通常会综合考察双方真实情感状态和生活实际状况。建议当事人在决定采取分居措施前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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