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中老年再婚可订立婚前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中老年再婚订立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在实务中经常引发关注。民法典第1065条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前及婚后财产的归属方式,这一规定为中老年再婚群体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笔者曾处理过一个典型案例:70岁的王教授与62岁的刘女士再婚前,双方子女对财产问题争执不下。通过签订详细的婚前协议,他们约定王教授的学术著作版权归个人所有,刘女士的养老金账户也不作为共同财产。后来当刘女士的女儿主张分割继父的版权收益时,法院正是基于这份有效的中老年再婚婚前财产协议驳回了其诉求。

从法律角度看,中老年再婚订立婚前财产协议需特别注意几个要点:1.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2.涉及不动产的最好办理产权登记;3.建议保留完整的缔约过程证据。笔者认为,这类协议不仅能保护当事人权益,也能减少子女间的继承纠纷。

实务操作建议:1.提前评估主要财产状况并列出清单;2.选择子女情绪稳定的时机进行协商;3.考虑将部分条款告知重要亲属。值得思考的是:当中老年再婚夫妻的财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原订立的婚前财产协议是否需要相应调整?这个问题往往被当事人忽略。

综上所述,中老年再婚订立婚前财产协议是既合法又明智的选择。建议在缔结新婚姻关系前就妥善处理好这些法律事宜,让晚年生活既温馨又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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