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不能生育能离婚吗?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民法典第1079条明确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或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但需注意,法院对"感情破裂"的认定往往比较谨慎。
去年我们处理过一个典型案件:刘女士因丈夫赵某先天性输精管缺失起诉离婚。关键证据是:1.三甲医院出具的不可逆诊断证明;2.两人近两年的分居记录;3.心理咨询师出具的婚姻评估报告。关键证据是:1.三甲医院出具的不可逆诊断证明;2.两人近两年的分居记录;3.心理咨询师出具的婚姻评估报告。法官最终采纳了这些证据,认为长期的治疗无望已实质影响婚姻关系。
笔者特别提醒三点:首先,单纯生理缺陷不必然导致离婚,比如某案例中丈夫虽患少精症但积极配合试管治疗,法院就没支持离婚诉求;其次,若选择诉讼离婚,建议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最后要注意地域差异——某些地区法院对此类案件仍持保守态度。
实务中常见误区是以为马上就能离。实际上这类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约6-8个月。有个客户周女士的案件就经历了:1.30天诉前调解;2.两次开庭质证;3.医疗鉴定程序等完整流程。
给当事人的具体建议:1.先做全面生育检查并保留原件;2.尝试婚姻咨询留取书面记录;3.若确需诉讼,建议主张"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而非仅凭生育问题。值得思考的是:如果夫妻曾书面约定不要孩子,后续还能否以不育为由起诉离婚?
回到核心问题——老公不能生育能离婚吗?答案是可能但非必然。每个案件都需要用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这个法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