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养权纠纷可以缺席判决吗这个问题,法律实务中确实存在这种可能性,但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在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笔者曾代理过一起2022年深圳的典型案例:张某因前妻陈某长期滞留国外未参与诉讼,法院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后仍无回应,最终依据幼儿园老师、社区工作者的证言作出了抚养权归属判决。
办理此类案件需特别注意三个实务要点:1. 送达程序必须完整合法,必要时可采用公告送达。2. 主张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准备"抚养条件证据包",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工资流水、体检报告等。3. 法官通常会要求提交子女本人的意愿表达(8周岁以上儿童)。笔者认为,虽然法律允许抚养权纠纷可以缺席判决,但涉及亲子关系的案件最好能促成调解。
给当事人的实用建议:1. 起诉前先通过派出所或居委会开具对方下落不明的证明。2. 准备详尽的子女成长规划书(包含教育、医疗、探视等具体安排)。3. 可申请家事调查员进行社会走访。值得深思的是:当父母一方故意逃避诉讼时,如何确保缺席判决结果真正符合未成年人利益?这个难题在每个抚养权纠纷可以缺席判决的案件中都需重点考量。
特别提醒的是,即便获得缺席判决也不意味着一劳永逸。像张某案中虽然胜诉,但因陈某后来回国提起再审程序导致执行延宕。因此建议在起诉时同步做好证据固定工作(如公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这也是处理可能面临再审的抚养权纠纷可以缺席判决案件的必备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