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夫妻一方挥霍婚内财产另一方怎么办

遇到夫妻一方挥霍婚内财产的情况,不少当事人会手足无措。民法典第1066条和第1092条其实给出了明确解决方案——受害方既可以要求婚内分割财产,也能在离婚时主张多分份额。但关键在于如何证明"挥霍"行为的存在。

去年有个让人印象深刻的案例:张先生发现妻子半年间通过直播平台打赏男主播120万元,还私下赠送名表、奢侈品。我们指导他做了三件事:1.立即公证直播间打赏记录;2.调取妻子名下所有账户流水;3.收集两人日常消费水平的对比证据。最终法院认定这些支出远超合理范围,判决女方承担70%的财产分割责任。

实务中需注意三个要点:1.单笔大额支出未必构成挥霍,要看是否形成持续性、习惯性消费;2.给亲属的赠与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3.炒股、投资亏损是否算挥霍要结合专业判断。笔者认为,像赌博、打赏主播这类纯消耗性支出最容易获得法院支持。

给大家几个实用建议:1.建立家庭财务共享机制,至少掌握主要账户动态;2.发现异常消费后立即保存电子凭证(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3.必要时可申请行为保全禁令。留个思考题:如果对方用信用卡透支挥霍,债权人追讨时配偶该如何自保?

处理夫妻一方挥霍婚内财产的问题时,切记法律保护的是知情权和公平权。与其事后追讨,不如平时就做好财务规划。毕竟等到要举证对方恶意消费时,往往已经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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