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一方有性病可以离婚吗

一方有性病可以离婚吗?这个问题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并不少见。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若因性病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笔者曾代理过一起典型案例(2023年沪民初字第XX号),丈夫在婚检时隐瞒梅毒病史,婚后传染给妻子,法院最终认定该行为构成"重大过错",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实务中需要把握三个要点:1. 疾病传染性是重要考量因素。如某案例中女方携带HIV病毒但经医学证明不具有传染性,法院未支持离婚诉求;2. 患病时间节点很关键。婚前隐瞒与婚后感染在法律评价上存在显著差异;3. 治疗配合度会影响判决结果。主动治疗的一方更容易获得子女抚养权等权益。

针对"一方有性病可以离婚吗"的疑问,笔者认为核心在于婚姻信赖基础的破坏程度。比如2022年广民终字第XX号案件中,丈夫明知患有淋病仍强迫夫妻生活,这种行为就明显突破了婚姻底线。建议当事人注意保存微信记录、就诊票据等证据,必要时可申请医疗机构出具传染风险评估报告。

给当事人的实用建议:1. 先通过民政部门尝试协议离婚;2. 诉讼前做好证据保全工作;3. 涉及子女抚养时要特别注意健康防护证明。值得思考的是:如果双方均患有性病且互相知情,此时一方提出离婚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最后要强调的是,"一方有性病可以离婚吗"不能一概而论。《民法典》强调的是婚姻关系的实质状态,因此举证的重点应当放在疾病对夫妻共同生活的实际影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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