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离婚第二次第三次能成功吗

离婚第二次第三次能成功吗?这个问题困扰着许多准备诉讼离婚的当事人。笔者曾代理过一起典型案例:张先生首次起诉因妻子当庭表示愿意和好被驳回,但后续收集到对方长期与他人同居的酒店记录,第二次诉讼便顺利判离。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始终是"感情确已破裂"。民法典第1079条列举了五种具体情形,包括:重婚、家暴、恶习不改等。实务中需特别注意,第二次起诉时法官通常会重点审查三个要素:首次判决后的分居状态、矛盾是否持续恶化、有无和解可能性。

关于第三次起诉的成功率,2021年修订的民法典新增了"黄金条款"——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应当准予离婚。但笔者认为该条款适用存在两个难点:1. 需要完整的分居证据链;2. 对方可能制造共同生活的假象。建议提前准备物业登记、水电费缴纳记录等客观证据。

提高胜诉率的三个关键步骤: 1. 首次败诉后立即开始规范分居; 2. 通过律师函等书面形式固定沟通记录; 3. 在间隔期内定期收集新出现的矛盾证据。 思考题:若对方在二次诉讼期间突然同意离婚,该如何把握调解时机?

回到主题,离婚第二次第三次能成功吗?从司法实践看成功率确实呈阶梯式上升。去年处理的周某案件就是典型——第三次诉讼中提交了心理咨询报告和子女证言,最终打破僵局。这提醒我们:专业证据准备才是突破诉讼僵局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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