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已履行的口头分割财产协议离婚未成是否有效

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关于已履行的口头分割财产协议离婚未成是否有效这个问题,经常让当事人陷入法律困境。今天我们就来掰开揉碎讲清楚这个实务难点。

先看法律规定,《民法典》第1065条和《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69条都明确: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最后婚没离成,这份协议就是"白条"。举个真实案例改编的例子:2022年杭州某区法院审理的案子中,夫妻俩签了书面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女方),男方配合办了过户,结果去民政局当天男方临时反悔。法院最终判决房屋过户无效,仍按共同财产处理。

这里要划重点的是:1. 不管是口头还是书面协议,只要婚没离成统统不作数。2. 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返还或重新分割。3. 但如果是诉讼调解达成的协议就另当别论。笔者发现很多当事人存在误解,以为东西过户了就万事大吉,其实大错特错!

给三点实用建议:1. 重要财产分割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2. 可以同步做公证或律师见证(虽然不能改变效力但能固定证据)。3. 实在着急履行的话要在协议里写明"如离婚不成需双倍返还"等违约条款。留个思考题:如果双方分居十年且持续履行口头协议,能否主张形成事实契约?

回到主题——已履行的口头分割财产协议离婚未成是否有效?答案很残酷但很明确:就像没签过一样!法律这么规定是为了防止有人假借离婚之名行转移财产之实。留个思考题:如果双方分居十年且持续履行口头协议,能否主张形成事实契约?

回到主题——已履行的口头分割财产协议离婚未成是否有效?答案很残酷但很明确:就像没签过一样!法律这么规定是为了防止有人假借离婚之名行转移财产之实。所以千万别觉得东西到手就高枕无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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