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因丈夫婚外恋诉离婚,妻子能否请求损害赔偿

当婚姻因丈夫婚外恋走向破裂时,妻子能否请求损害赔偿是许多当事人关心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这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单纯的出轨行为可能难以索赔,但如果发展为同居或重婚等严重情形,无过错方就有权主张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重大过错"的认定往往比较谨慎。比如最近处理的李女士案件(2023年虚构案例),其丈夫虽未与第三者同居,但持续2年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向对方转账40余万元。法院最终支持了12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认为这种长期、稳定的婚外恋已构成重大过错。

笔者注意到一个关键点:因丈夫婚外恋诉离婚时,证据收集往往决定成败。建议重点关注三类证据:1. 能证明长期稳定关系的聊天记录;2. 共同出入特定场所的监控录像;3. 大额财产赠与凭证。去年某案中妻子就因提供了酒店入住系统记录而获得胜诉。

实务中需注意几个要点:首先,单纯的开房记录可能不够充分;其次,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超过10万元;最后要注意的是,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后再起诉索赔将面临更大难度。

留给读者的思考题:当丈夫的婚外恋对象也是受骗不知情者时,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这个问题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正引发新的讨论。

留给读者的思考题:当丈夫的婚外恋对象也是受骗不知情者时,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这个问题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正引发新的讨论。

总之,因丈夫婚外恋诉离婚的妻子想要获得赔偿金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建议尽早咨询律师制定完整的证据收集和诉讼策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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