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要求离婚赔偿时要收集的文字证据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文字证据往往成为胜诉关键。笔者处理过的典型案例显示,2023年深圳某案件因原告提交了完整的短信记录(含"长期与第三者同居"等关键表述),最终获赔15万元精神抚慰金。需特别注意,有效的文字证据必须包含三个要素:具体过错行为、时间连续性、损害后果描述。

从《民法典》第1091条出发,实务中重点收集五类文字材料:1. 书面保证书(如写明"本人承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这类自认证据效力较高;2. 报警回执中记载家暴细节的部分;3. 医院病历标注"家暴所致"的诊断结论;4. 载明婚外情的聊天记录(建议同时保存原始载体);5. 含有过错方签字的调解协议书。笔者认为,带有明确过错表述的文字证据比单纯证人证言更具说服力。

操作提示:1. 所有电子证据建议在72小时内做区块链存证;2. 医疗票据要保留原件;3. 收集邻居书面证言时最好同步录音。值得思考的是:当微信聊天记录出现碎片化删除时,如何通过其他文字证据补强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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