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如何认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存在欺诈而无效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的效力认定中,如何认定存在欺诈导致无效是实务中的重点难点。笔者结合多年办案经验,总结出三大审查要点:

第一,主体资格要合规。去年上海静安区法院判决的王某案就很典型——抑郁症患者在发病期签订的协议被撤销。《民法典》第144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点在离婚协议中同样适用。

第二,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关键要看是否满足三个要素:1.故意隐瞒重要财产信息(如未申报境外账户);2.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3.基于该错误作出意思表示。2022年广州中院审理的李某案中,妻子通过PS伪造银行流水的行为就被明确认定为欺诈。

第三,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审查。笔者处理过一起案件,双方约定"若再婚就放弃全部房产",这种限制婚姻自由的条款因违法而无效。《民法典》第153条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是重要判断标准。

实务操作建议:1.签约前可要求对方签署财产申报承诺书;2.对于公司股权等复杂资产建议聘请专业机构评估;3.注意保存谈判期间的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

值得思考的是:如果一方利用专业知识优势(如会计师隐瞒股权真实价值),但未达到法律意义上的虚假陈述程度,这种情况该如何认定欺诈?

关于如何认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存在欺诈而无效的举证责任问题,最高院2021年发布的典型案例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不过笔者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如证据由对方掌控时),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特别提醒:随着虚拟财产纳入民法典保护范围,如今隐瞒比特币等数字资产也可能构成欺诈。最近杭州互联网法院就判决了一起涉及虚拟货币分割的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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