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审视正义之光,解析我国审讯中律师在场权的实践与律师旁听角色的深远意义

审讯前能否与律师会面

在我国刑事司法程序中,一旦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侦查机构的询问或遭遇强制措施,他们便享有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权利,在这一阶段,律师的主要职责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这自然包括与犯罪嫌疑人的会面交流,在审判之前,犯罪嫌疑人有权接受律师的会见。

确实如此,辩护律师需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向看守所提出会见请求,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除了提供“三证”外,还需出示起诉意见书的复印件。

在传唤阶段,当事人有权与律师进行会面或商谈,这一权利源自法律对犯罪嫌疑人自首次接受侦查机构讯问或强制措施之日起,便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规定,在当事人遭遇公安部门发出的传唤令时,他们即可授权律师履行辩护职责。

香港警察审讯嫌疑人时律师能否现场陪同

在香港,律师在场权是指犯罪嫌疑人在接受侦查机关的刑事侦查讯问时,有权要求律师在场,若律师不在场,所取得的讯问笔录不具备合法性,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嫌疑人还享有沉默权,即有权拒绝回答警察的提问。

除非有律师陪同或在律师指导下,否则不要回答任何问题或作出陈述,您有权等待律师的到来,并与律师商讨后再作出回应,及时联系家人或朋友,告知他们您的情况,并寻求他们的支持和建议。

警方通过明确告知被捕者其在法律程序中的权利,包括沉默权、律师在场权以及免费法律援助权,同时提醒被捕者在审讯过程中有权随时行使这些权利,确保了法律的公正执行,并保障了个人的合法权益。

若嫌疑人要求会见律师,警方在此期间获取的口供将不能在审判中作为证据,米兰达宣言公布后,美国法律界引发了大规模的争论,部分人士批评这一规则降低了执法效率,限制了警察的行动,美国国会也试图通过立法来限制米兰达裁定的社会影响。

“您有权在接受警察询问前委托律师,他(她)可以全程陪伴您接受询问,如果您负担不起律师费,只要您愿意,我们会在所有询问前免费为您提供一名律师,如果您愿意回答问题,您可以在任何时间终止谈话。”

在香港,并非所有审讯室的桌子都是三角形,您所说的三角桌通常用于录影会面室,所谓的“特殊房间”通常指的就是录影会面室,录影会面是正式的问话过程,会有摄像机同步录像,并在结束时立即提供录像带,同时交给嫌疑人和法官一份,三角桌的设计是为了避免摄像死角,确保记录的完整性。

审讯期间律师能否探望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仅能接受律师的会见,而不能接待包括亲属在内的其他访客,这一规定旨在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的法律代表,拥有合法的会见权,能够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帮助其更好地理解自身的权益和所面临的法律问题。

若朋友因盗窃被送进看守所,且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家属无法探视,但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探视,即便朋友被逮捕或判刑,也无法探视,只有近亲属才有权会见。《看守所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人犯与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需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在看守所内,律师会见嫌疑人时不被监听,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不被监听,看守所无权获悉会见谈话的内容,浙江省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时的谈话将不再被看守所监听。

在判刑前,一般不允许探望嫌疑人,通常情况下,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6个月以上才会被送至法院判刑,期间需要接受多次审讯,有时还需戴着手铐脚镣外出指认犯罪现场,审讯时,嫌疑人需抱头蹲在地上,被戴着手铐送入审讯室,并可能被铐在审讯椅上连续几个小时。

刚进入看守所时,一般不允许家属会见,但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会见,辩护律师可以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并对司法机关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申诉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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