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律师详解,家属如何合法了解笔录内容及其信息告知范围

律师的阅卷笔录能否向家属公开

在律师完成案件卷宗的查阅后,若所涉及内容不包含商业秘密或国家机密,律师确实可以向家属透露一些非保密信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便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后,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立案侦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许可后,也享有同等权利,但在向犯罪嫌疑人家属传达信息时,律师必须确保不泄露任何审判秘密。

需要指出的是,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在法律上并无权查阅案卷,但若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律师),则该代理人将有权进行阅卷,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收到移送起诉案卷材料之日起三日后,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阅卷。

律师与当事人的谈话笔录能否向家属公开

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与当事人的谈话内容属于高度保密信息,律师仅能向当事人简要介绍案件进展和相关信息,而不应将谈话笔录直接展示给当事人的家人,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当事人的隐私权,确保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免受外界干扰,同时防止不必要的信息泄露。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并无取证权,且法律并未明确要求律师在取证时必须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且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后,需由当事人签字确认会见笔录,以证明笔录内容的准确性。

会见笔录能否向家属公开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律师的会见笔录通常不宜向家属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享有同样的权利。

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要求律师必须将会见笔录公开给家属,但出于对案件信息的保护,律师一般不会将笔录内容直接透露给家属,律师可以选择将与案情无关的部分信息转述给家属,以维护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家属的知情权。

传统观念认为,法律文书和会见笔录不宜直接向家属透露,主要是担心家属可能泄露案件信息或串供,以及笔录中可能涉及关键证据,为了防止信息泄露和证据破坏,律师通常会谨慎处理会见笔录的公开问题。

作为证人向公安机关提供笔录时,个人信息的保密情况

作为证人向公安机关提供笔录时,个人信息的保密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公安机关会对证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除非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确有需要,在涉及黑社会性质团伙的案件或其他敏感案件中,公安机关会采取特别措施以保护证人的信息安全,在一般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与公安机关存在社会关系,也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证人的笔录信息必须保密,警察在执行职务时,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违反此规定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人到公安机关做笔录,不会留下任何不良记录,所谓的“案底”通常指的是个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而笔录仅仅是法律程序中用于记录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者身份和陈述的文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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