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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剖析律师权益边界,案件办理中查阅公安笔录的合法权益与限制探讨

发布时间:2025/06/09 作者:国樽律所

律师在派出所调取的笔录是否密封不可见?

针对这一问题,实际情况较为复杂:在民事赔偿案件中,律师通常无权直接调取笔录,但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调取申请,若案件性质为刑事,则辩护律师享有阅卷权,包括查阅被告人的口供,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以便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和辩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办理期间,笔录是不公开的,待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后,律师方可查阅。

若发现派出所的笔录与事实不符,即便已经签字确认,也需提供确凿的证据进行反驳,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询问笔录应当交由被询问人核对,对于阅读能力有限者,应向其宣读,如有记录错误或遗漏,应允许被询问人进行更正或补充,并在修改处捺指印。

并非本人,则不得随意调取,若个人或单位同意他人调取监控录像,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样,公民在调取后泄露内容,也可能触犯该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取保候审仅是变更强制措施,公安局的笔录属于正常的侦查活动,并不代表处罚必然加重,法律分析指出,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派出所作为派出机构,在申请后可代为进行取保候审。

会见笔录是否可以供家属查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会见笔录可以供家属查阅,该法条明确指出,辩护律师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享有此权利。

法律规定并不强制要求律师将会见笔录直接展示给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律师可以将与案件无关的信息转述给家属,但涉及案件内容的笔录则不宜直接透露。

传统观念认为,不宜直接向家属透露法律文书和会见笔录,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家属可能无意中泄露案件信息或串供;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家属可能将信息透露给其他嫌疑人;直接提供笔录可能导致信息泄露,进而引发串供或证据被破坏的风险。

律师从检察院或法院获取的卷宗副本,仅供自己查阅,不得向被告人及其家属提供,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可能面临处罚,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被吊销执业证书。

律师有权调取公安机关的笔录吗?

律师在特定条件下有权调取公安机关的笔录。

在民事案件中,律师凭借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与案件相关的情况,包括向派出所调取证据。

法律分析显示,律师是否有权调取公安机关笔录,取决于案件所处的阶段,在公安侦查阶段,笔录通常是不允许查阅的,只有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律师才能查阅卷宗,包括笔录。

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律师有权自行调查取证,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在民事案件中,律师可以持律师证和介绍信向派出所调取证据。

律师有权到公安机关查询并复印案件笔录,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并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如果公安机关拒绝律师查询和复印笔录,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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