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便享有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相关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的权利,律师可采取查阅、摘抄、复印、拍照、扫描等多种方式阅卷,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阅卷方法,在前往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阅卷前,律师应提前预约,了解相关阅卷注意事项,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在案件受理及立案阶段,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会对属于自身管辖的案件进行彻底调查,依据收集到的线索决定是否启动进一步的侦查程序,随后,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将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全方位揭示事件真相。
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需要精心制作法律文书、全面调查收集证据、办理立案手续,并接收出庭通知书,律师还需撰写代理词,参与庭审,耐心接待来访的当事人(包括受害人、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亲属等),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律师能够了解案件的基本信息,并详细记录接案笔录,确保对来访者及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进行仔细核查。
对于被拘留的人,侦查机关应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1、律师担任辩护人时,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包括法院刑事审判笔录,律师需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并确保不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2、律师作为辩护人,自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其中包括法院刑事审判笔录,律师必须对在执业过程中了解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当事人隐私严格保密。
3、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律师可复印庭审笔录,庭审笔录,亦称法庭笔录或审判笔录,是法院裁决不可或缺的书面资料,书记员根据审理过程同步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从法律层面来看,尽管没有明确禁止律师在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将案卷信息透露给犯罪嫌疑人家属,但根据律师行业的内部规定,律师不应直接将案卷提供给家属,以维护案件的公正性和保密性,防止信息泄露。
通常情况下,辩护律师可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查阅、复制相关案卷材料,但被告人的家属则不具备这项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律师在查阅案卷内容之后,可以进行复印或摘抄,但绝不能将相关内容带回给家属,律师在为当事人服务时,必须遵守保密原则和当事人隐私保护规定,不得将案件内容透露给与案件无关的任何人,包括自己的家属,以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和证据的保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刑事案件的受害者本身并不具备直接查阅卷宗的权利,他们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其代表,在得到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的许可后,由诉讼代理人查阅、摘录、复印案卷资料。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自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辩护律师能够全面了解案情。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通常不允许直接查阅卷宗,如有需要,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