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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深圳闲置土地认定及处置全流程解析

发布时间:2025/04/24 作者:国樽律所

闲置土地认定

在深圳市,一旦土地被认定为闲置,相关流程便随即启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会进行详细调查,确认土地闲置后,会出具一份《闲置土地认定书》,这份认定书详尽地列出了土地使用权人的信息、土地的具体详情,包括地理位置、面积、用途等,以及认定闲置的事实与依据,认定书中还会明确闲置的原因,如资金短缺、项目规划变更等,以及所有必要的补充说明。

认定书一旦出具,其内容便会被公开,包括闲置土地的具体位置、使用权人信息,若涉及政府行为,还需公开闲置的具体原因,并通知相关政府部门,此举旨在提高透明度,确保公众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充分了解。

第二部分:土地处置的预防和监管

为了预防土地闲置,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供应土地时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土地得到合理利用,避免因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决策失误导致土地闲置。

第三部分:闲置土地的公开信息

深圳市的闲置土地信息通过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这种信息公开机制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同时也方便公众监督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四章:预防和监管

第一节:适用范围和原则

《深圳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四章明确指出,该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处置闲置土地时,必须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坚持盘活存量、以用为先、依法处置的原则。

第二节:具体措施

为了有效预防和监管闲置土地,深圳市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1、加强监管,明确责任: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土地得到合理利用。

2、分类处理,合理利用:根据闲置土地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如调整土地用途、延长开发时间等。

3、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所有处置闲置土地的行为都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公开透明。

4、鼓励多元参与,共同治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闲置土地的处置,共同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三节:供应土地的要求

在供应土地时,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需严格遵守多项要求,包括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以及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

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

第一节:时间维度和开发程度

闲置土地的认定主要分为两个方面:时间维度和开发程度。

1、时间维度:如果超过合同规定时间满一年,不论是否开始开发,均可认定为闲置。

2、开发程度:如果已开发面积不足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或者投资比例不足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且中止开发满一年,也符合闲置土地的定义。

第二节: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

闲置土地处理措施

第一节:土地撂荒的处理方法

1、流转土地:将闲置土地流转给承包企业或个人继续经营,灵活运用土地资源,保障原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利益。

2、高标准农田建设:将闲置土地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村资源利用效率。

3、农民重新耕种:让撂荒的农民重新把土地种起来,但这种方式可能不理想,除非是利益驱使。

第二节:其他处理措施

1、延长土地开发时间:给予更多时间进行建设。

2、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适应当前市场和城市发展需求。

3、政府安排临时使用:为土地寻找临时用途。

4、有偿回收政策:对开发商进行补偿,回收土地使用权。

5、土地置换:将闲置土地与有开发潜力的土地进行交换。

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二章:调查和认定

第一节:监督管理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节:调查核实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有涉嫌构成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第三节:调查措施

调查过程中,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询问当事人、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要求提供说明等措施,如果土地的闲置是由于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行为导致动工开发延迟,土地使用权人需提交相关说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将按照特定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节:认定标准

土地闲置满1年的,经批准后可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2年的,经准后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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