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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怀孕未实际哺乳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含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3/11/21 作者:国樽律所

怀孕女子王某因运送毒品被抓,被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产下一子后在案件审理期间再次怀孕。法院宣判后,因其怀孕暂予监外执行。

不过,生育二胎后她并未实际哺乳婴儿,而是将女婴送予他人抚养。为防止其恶意利用法律规定逃避刑罚,法院撤销暂予监外执行。

此案件入选今年国际禁毒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江苏高院表示,少数病残孕人员实施毒品犯罪后,利用其无法被收押收监,逃避刑事处罚,该类犯罪人员恶意利用法律的人性化规定,肆无忌惮实施犯罪,社会危害严重。本案中,对连续怀孕又未实际哺乳婴儿的王某撤销暂予监外执行,是防止其恶意利用法律规定逃避刑罚制裁。

申请监外执行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罪犯,因身体原因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可以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制度。监外执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关于如何申请监外执行,国樽律所郝琳琳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一、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和条件

监外执行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罪犯:

(1)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

(4)家庭有特殊困难,需要罪犯照顾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

申请监外执行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罪犯的身份证明、户口簿等;

(2)罪犯的病历、诊断证明等;

(3)罪犯的家庭情况证明,如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等;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怀孕证明、老人证等。

三、申请及审批流程

罪犯或其亲属应当向执行刑罚的监狱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监外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狱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监狱在收到申请后,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人的病情、年龄、家庭情况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可以邀请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相关部门参与。审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监狱审查通过后,应当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批。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审判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狱和罪犯。

四、监外执行的监督和管理

监外执行期间,罪犯应当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和教育。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定期对罪犯进行检查,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如发现罪犯违反规定,应当及时报告监狱和人民法院。

监外执行期满或者罪犯死亡、失踪、被依法撤销监外执行等情况,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报告监狱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收到报告后,应当组织审判委员会进行审议,作出是否收监执行的决定。

五、注意事项

(1)申请监外执行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前提出;

(2)申请监外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应当真实、合法;

(3)申请监外执行期间,罪犯不得离开所在城市或者县;

(4)监外执行期满后,罪犯应当及时返回监狱继续执行刑罚。

申请监外执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申请过程中,应当注意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明材料,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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