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公开悬赏通缉明学昌、明国平、明菊兰、明珍珍4名缅北果敢自治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重要头目。
该消息迅速引起广泛关注。因为缅北的明学昌并非一般人物,直到最近还在以“老领导”的身份出席各种活动。其余三人都是明学昌的子女。
而不久前,明学昌、魏超仁及刘阿宝家族的3名核心成员,分别流传出一段内容类似、环境背景相似的悔罪视频。
他们在视频中称:“你们千万不要再抱任何幻想,你们要抓住机会,赶快打开园区,把中国人主动交回中国,如果电诈园区出现中国人伤亡,这个后果我们承担不起。”
将反诈骗提升到跨国合作的高度,体现了国家的重视程度与打击的决心。去缅北搞电诈的回来怎么判刑?这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国樽律师事务所单既佐律师将一一解读移交回国的这些缅北电诈犯即将切实面临的法律问题。
01如此大量的犯罪嫌疑人移交回国要如何定罪?早在10月16日,云南普洱公安机关与缅甸相关地方执法部门开展边境警务执法合作,抓获2349名中国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并移交我方。这是开展打击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动以来,单次移交人数最多的一次,其中包括网上在逃人员111名。
截至10月16日央视总台发布消息时,已有4666名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移交我方,其中包括网上在逃人员205名。
单既佐律师认为,报道所称为“移交我方”,是否适用引渡制度,还是完全适用我们法律制度这个是值得持续关注的。
现在国内各省市已经组织专项警员力量接收犯罪嫌疑人,对于移交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确定其在诈骗过程中的所起到的作用和犯罪行为,然后依法定罪,如另有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多种犯罪行为的可能会数罪并罚
02若是被胁迫才参与犯罪,是否可以从轻定罪或免于刑事处罚?现在自首还来得及吗?“不看学历,不问年龄,不需要工作经验……来缅北,月入10万元不再是梦。”想必一些人在收到这样的信息时都会心动。然而,“到缅北挣大钱”的真相却是,不法分子招募国内人员在缅北“法外之地”,对国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如果此次移交回国的罪犯中有人声称自己是被胁迫或被欺骗才参与犯罪,是否可以从轻定罪或免于刑事处罚?
单既佐律师认为,当然,如果是被胁迫的胁从犯,有证据可以证明,且犯罪情节较轻,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悔罪表现明显又能积极退赔,甚至,坦白、自首和立功达到一定程度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同时,我国也有特殊自首制度,犯罪嫌疑人符合特殊自首条件的,可以从轻、减轻刑事处罚。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道路上,我们必须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那些参与犯罪的人,无论他们是在什么情况下参与的,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