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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国有资产流失罪解析,犯罪主体、认定标准与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25/04/22 作者:国樽律所

在探讨国有资产流失罪的犯罪主体时,我们首先应明确,造成国有资产20万元损失即可构成犯罪,这反映出我国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严格态度,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后果究竟是什么?对此,有同志强调,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国有企业和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国有企业在功能和地位上都是不同的,他们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有企业也应该是一种特殊的企业,这种观点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重视。

国有资产流失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点: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造成恶劣影响,国有资产流失罪具体的量刑标准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犯罪后果等。

私分国有资产罪主体问题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要件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本罪的客观危害性具体表现在使国家丧失了部分原始产权,即丧失了被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的那部分国有资产其原有价值与现有价值的差价所代表的那部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明确指出,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特殊主体,个人无法独立构成此罪,这表明集体犯罪的主体必须具备特定身份,尽管谋利性是单位犯罪的常见特征,但并非所有单位犯罪都以谋取单位利益为唯一目的。

国有资产流失罪量刑标准

法律分析:国有资产流失罪量刑标准: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资产流失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触犯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嫌疑人,数额较大的,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还会被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会被判处罚金。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需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法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部分: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主管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

什么是国有资产流失

法律主观:国有资产流失是经营者和管理者由于过错,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致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状态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法律客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减少、损失或被非法占用,未能实现其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种现象发生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等多个环节,直接导致了国有资产的减少或失去原有的增值潜力。

国有资产流失的认定标准

国有资产流失的认定标准如下:股份制改造和拍卖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假破产真逃债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评估机构恶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假合资进行套钱;决策失误。

国有资产流失的认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管理监督等多个环节,国有资产流失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资产评估不实;在国有资产交易、转让、改制等过程中,如果资产评估不准确,导致国有资产的价值被低估或高估,就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在破产中流失;在企业改制中流失;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中流失;经营管理不善流失;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主管人员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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