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金:《合同法》规定,定金可作为一种债权担保,具备一定的保证金性质,当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并履行完毕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予以退还,若购房者未能履行定金合同,将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若收受定金的卖方或开发商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2、法律关系: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而订金则是主合同的一部分,功能与性质方面,定金具有担保功能,而订金仅作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预付款,在作用与数额上,定金一旦支付,即可起到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效果,定金的数额在法律上受到一定限制,通常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定金”与“订金”虽然仅一字之差,但法律含义截然不同,简而言之,“定金”在法律上具有担保效力;而“订金”在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根据《合同法》,定金可以作为债权担保,本质上是一种保证金。
1、买房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合同协议上,购房者交付定金时,签订的是从合同,即使未按约定交付定金,也不会违反主合同规定,而订金协议通常作为主合同的一部分,未按约定交付订金则可能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性质方面,定金是法律概念,能通过定金原则为合同的成立和履行提供担保,订金则没有法律意义,仅是日常生活中的习惯用语,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备担保功能。
3、在房屋买卖中,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如下:定金是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的担保,若收受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订金则不具备担保性质,不履行合同时,不会产生丧失或双倍返还的后果。
1、性质不同:定金属于不可退还的协议,而订金则属于有条件的协议,履行方式上,定金根据《担保法》规定,可作为一种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
2、手段不同:定金是担保手段,交付定金旨在担保债务的履行,而非履行债务本身,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订金则仅是支付手段,交付订金视为履行债务,不具有担保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
3、在房屋买卖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还包括:定金协议是从合同,不违反主合同规定;订金则与主合同一体,违反主合同可能导致违约,定金数额受法律限制,不超过合同标的的20%,而订金数额不受法律限制,双方可自由约定。
1、在房屋买卖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定金是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的担保,若收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订金则不具备担保性质,不履行合同时,不会产生丧失或双倍返还的后果。
2、法律定义不同:虽然“定金”与“订金”在字面上相似,但法律含义有本质区别,定金在法律上具有担保作用,而订金缺乏法律明确规定,根据《合同法》,定金可以作为债权担保,类似于保证金,合同履行后可抵作价款或退还。
3、性质不同:订金仅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通常视为预付款,交付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涉及丧失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问题,订金仅能作为损害赔偿金,而定金则是合同订立或履行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