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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规范国有资产处置,中央事业单位新规解读与实施要点

发布时间:2025/04/22 作者:国樽律所

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全文最新解读

为了确保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维护国家所有者的权益,我国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办法,该办法适用于所有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中央级各类事业单位。

在法律层面,国有资产处置并非必须通过拍卖进行,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除了依法拍卖外,处置方式还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以下是对国有资产处置中一些关键行为的深入分析:

(三)擅自转让、处置资产和用于经营投资的;

(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对用于经营投资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履行投资者权益、收缴资产收益的。

国有闲置资产处置策略

对于国有闲置资产的处置,各二级分行应负责组织处置工作,不得将权限下放至所辖支行,对于预计损失超出权限的情况,需报省行审批,对于处置闲置固定资产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以及不负责任、营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相关部门责任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闲置且不再需要的国有资产,无论是实物资产如土地、设备,还是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都可能被列入处置计划,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释放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对于报损或报废的国有资产,由于其已无法使用或修复,通常会被列入淘汰或处置的范畴,以防止其对环境和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第五章“资产处置”中提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涉及资产产权的转移和核销,这些操作包括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行为,旨在确保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

值得注意的是,国有资产的处置并非一定要通过拍卖进行,除了拍卖,还可以通过无偿划转、对外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方式进行,这些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详解

第一章“总则”中明确指出,为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制定了本办法。

在具体实施中,国有资产管理涉及国家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行使、管理权限的划分、资产的保值增值、收益的享有、处分等进行的监督,这包括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第三十七条指出,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若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对资产造成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不反映、不提出建议、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或者在产权管理工作中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

国有资产处置最新规定解读

国资委作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其权利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在监管国有企业的过程中,国资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监管,确保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国有资产的管理与运营方面,国资委负责制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国有资产的处置和运营行为进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这是根据《事业单位办法》规定的,事业单位在对其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时,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资产损失核销等方式,都应遵循这一规定。

国有资产处置规定主要是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等行为进行管理的制度,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置流程和审批程序有所不同,市直单位如需处置房屋、土地、车辆等资产,需经市国资局审批,并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进行处置。

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和合规流转,该规定明确了资产处置的决策程序、审批权限、处置方式、信息披露、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要求。

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处置价值10万元及以上,每批次2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时,需先由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批,然后提交财政局审批,低于这些标准的处置,通常由主管部门直接审批,但年度结束后需向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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