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业领域/民商诉讼与仲裁/新闻详情
【国樽律所】民法典揭秘,胁迫行为构成要件及法律救济全解析
发布时间:2025/04/18 作者:国樽律所

民法胁迫的构成要件详解

在民法的领域中,胁迫行为是一种常见的侵权行为,它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究竟什么是胁迫?它的构成要件又是什么呢?

我们来理解一下胁迫行为的本质,胁迫的对象可以是公民及其亲友,也可以是法人,其目的在于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胁迫的内容可能涉及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方面。

我们深入分析胁迫行为的法律构成要件,胁迫人必须有胁迫的故意,这意味着胁迫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对受胁迫方造成心理上的恐惧,而故意采取这种行为,胁迫人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这包括以将要有的损害行为或者对接对方施加损害相威胁的行为,胁迫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胁迫行为合法,那么它就不能构成胁迫,受胁迫人必须因为胁迫行为而陷入恐惧,且这种恐惧与胁迫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受胁迫人基于恐惧而订立合同,且该缔约行为导致其自身利益受损,显失公平。

胁迫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恐吓为手段的胁迫,另一种是以实施不法行为为手段的胁迫,无论是哪种类型,其构成要件都是行为人须有实施威胁的事实,通过言语、行为等方式,表示要给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人身、财产可能造成损失,这通常属于威胁的范畴。

《民法典》第150条:撤销因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150条明确规定了关于撤销因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内容,以下是该条的具体内容:

“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因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这一条款的设立,旨在保护受胁迫方的合法权益,使其在遭受胁迫的情况下,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被迫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9条,如果第三人进行欺诈,而卖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欺诈行为,受欺诈方同样有权请求撤销,这一规定体现了民法典对欺诈行为的严厉打击,以及对受欺诈方权益的保护。

胁迫行为的构成要件解析

胁迫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即胁迫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对受胁迫方从心理上造成恐惧而故意为之的心理状态,并且胁迫人希望通过胁迫行为使受胁迫者作出的意思表示与胁迫者的意愿一致。

2. 胁迫人须实施了胁迫行为,如胁迫者必须要有以将要有的损害行为或者对接对方施加损害相威胁的行为。

3. 胁迫的本质在于对表意人的自由意思加以干涉,这意味着,如果表意人的意思表示是在没有受到任何外部压力的情况下作出的,那么这种意思表示是有效的。

4. 须相对人受胁迫而陷入恐惧状态,这种恐惧状态必须是真实的,而非虚假的或者过度的。

5. 须相对人受胁迫而为意思表示,即表意人陷入恐惧或无法反抗的境地,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

胁迫行为的构成要件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判断是否构成胁迫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民法典》的深刻体会

1. 民法典如同坚固的基石,为人民的幸福生活提供了稳定保障,它回应了民众关切,规范了社会行为,成为公民权利保护的重要支柱,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2. 民法典草案在物业管理领域注重平衡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维护公平公正,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它不仅为物业管理难题提供了法律解决方案,也为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通过学习和深入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们能够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推动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3. 我们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一传十,十传百,真正让百科全书式的民法典在世间流传,造福于人民。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

4. 千呼万唤,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终于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高票表决通过,这一历史性的时刻,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为我国法治建设开启了新的篇章。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