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技术作为信息技术的典型代表得到了日益广泛的应用,而计算机软件是计算机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计算机软件技术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是当前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信息产业界、法律界和政府面临的重大问题。 法律保护的前提是建立完整的规范体系作为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规范基础。 尽管迄今为止法律界尚未找到理想的计算机软件保护形式,但发达国家和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根据各自国情在立法、司法和行政管理等方面提供了软件保护。 目前世界各国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大多以著作权法保护为主,专利法、商业秘密法等法律保护为辅。
著作权法主要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作品”,但不保护软件的构思。 软件中的构思技巧和技术方案是软件中最有价值的部分。 专利法是继著作权法保护之后逐渐受到关注的一种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 它可以保护软件产品的核心技术概念和逻辑。 但专利法对计算机软件的“三属性”有严格且难以实施的专利审查标准,因此很多软件无法通过申请获得专利。 利用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优点是可以同时保护“表达”和“想法”,并且不需要任何手续。 但其缺点是需要大量成本和严格的防止泄漏措施。 并且不能阻止第三方通过自行开发、逆向工程生产具有相同功能的软件。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基础就是由这些专门法律组成的完整的保护体系!
1、计算机软件的程序代码可以通过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得到保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为著作权的一种,是一种登记权。 申请人向版权局申请登记相应的计算机软件后,著作权即可自动受到保护。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许可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受理单位是国家版权局。 申请人需向国家版权局提交源程序代码。 源程序代码文档包括前后连续30页代码,每页代码不少于50行。 如果整个源程序少于60页,则提交整个源程序文档。 不过,即使作者不注册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他仍然可以在其作品完成或发表之日自动获得相应的版权。 但为了避免发生权利纠纷时无法准确确定权利归属和权利产生日期,相应的计算机软件或者其他作品可以在完成之日向版权局登记,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版权登记证书,获得更有保障的权益保护。
2.计算机软件的图形用户界面可以通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来保护。
过去,我国对于计算机软件图形用户界面的保护并没有非常适用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申请人往往只能针对图形用户界面中比较有特色的图形申请版权,类似于艺术品的版权保护。 然而,软件运行往往是一个动态过程。 随着移动软件的大规模普及和多方力量的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4年对《专利审查指南》中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修改后,此前无法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动态计算机软件图形用户界面可以在2014年5月1日后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应当提交至少一种产品整体设计视图的状态,并其余状态,只能提交关键帧视图。 提交的视图应该能够唯一确定动态图案中动画的变化趋势。 需要注意的是,相应的视图需要基于电脑显示器或手机等产品。 也就是说,上述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产品仍然是具有特定图形用户界面的电脑显示器或手机。
3、利用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优点是可以同时保护“表达”和“思想”。
由于专利法对计算机软件的“三属性”有严格且难以执行的专利审查标准,导致很多软件无法通过申请获得专利。 在这种情况下,利用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好处在于,可以同时保护“表达”和“思想”,而无需履行任何手续。 但其缺点是需要大量的成本和严格的防泄密措施知识产权律师,并且无法阻止第三方通过自行开发和逆向工程生产具有相同功能的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