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调解的进行方式是怎样的?

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和不同情况,民事诉讼调解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包括诉前调解、立案条件、庭前调解和书信方式调解等。

1、诉前调解是指在诉讼开始之前,人民法院通过近年来开展的法院干警下基层送法活动和已经建立的民调网络相结合,进行调解,以便将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初期阶段。

2、立案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在立案时,积极参与并对案件进行调解的一种方式。它是对诉前调解的有益补充,旨在在案件刚开始阶段就能够达成调解解决争议的目的。

3、调解庭前。调解庭前是指在启动诉讼程序后、开庭审理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推动他们达成共识,从而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调解庭前是先行处理适合调解的案件的一个程序,其明显特点是在法院的监督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在考虑案情和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或转入庭审程序,它能够最大限度地推动和解、化解矛盾并提高诉讼效率。

4、书信、网络和短信调解是指在当事人提出诉讼后,人民法院通过书信、网络或短信往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5、社会化调解是指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或商事纠纷案件时,可以邀请相关单位和群众进行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工作。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与政府职能部门、村委会、村民小组、街道、社区、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人民团体、人民调解委员会相配合的调解网络。通过巡回办案和干警下基层工作,人民法院可以获取第一手信息,召开调解会,解决纠纷。

6、庭上调解。庭上调解指开庭审理时,对争议当事人进行调解,是审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庭审辩论结束后,应根据法律作出判决。但在判决之前,如果有可能达成调解,仍可以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功,应及时作出判决。在庭审中,调解是始终贯彻的原则。不仅在调查和辩论阶段可以进行调解,在辩论结束后仍有可能再次进行调解。庭上调解的达成协议的可能性较大。

7、送达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过程中,利用与当事人面对面接触的机会,进行调解工作。

诉前调解是指在诉讼之前,人民法院利用近年来开展的法院干警下基层送法活动,结合已建立的民调网络,进行的纠纷调解工作。通过这一工作,能够在纠纷刚刚产生时就解决在基层,防止纠纷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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