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侵权者是否可以获得保释?

一、挪用公款是否可以获得保释?

即使挪用公款者非累犯或犯罪集团主犯,只要不存在再次犯罪的危险性,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对于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有权决定给予取保候审:

(一)可能面临处以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惩罚。

(二)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前提是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

(三)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可以选择取保候审,只要她们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

(四)在羁押期满时,案件尚未完成,仍需继续进行侦查。

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如果证据不足以满足逮捕的条件,而且在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也不同意逮捕,那么可以继续进行侦查工作。如果该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取保候审。

三、关于多次挪用公款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屡次挪用公款属于严重的挪用公款行为。

对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退还的行为,法律规定了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罚。这就是挪用公款的构成要件。

对于多次挪用公款不归还并且未归还公款数额已积累的情况,按照案件发生时未归还的实际数额来计算挪用公款的总金额。而对于多次挪用公款并且每次挪用都归还了前次挪用的公款的情况,则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来认定挪用公款的总金额。这些规定明确了如何处理这两种情况。然而,对于多次挪用公款并且每次都被还清(每次都构成犯罪),并且不存在后次挪用公款归还前次挪用公款的情况,未有具体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只能按照经济犯罪数额累计的普遍原则来计算每次挪用公款的总金额。

挪用公款的严重性在于挪用的数额巨大,或者虽然数额不是巨大,但使用的手段卑劣;也可以表现为多次挪用公款;或者因为挪用公款的严重性对生产经营造成了严重损失等情况。然而,上述解释中并没有对多次挪用公款进行详细说明,可能会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是行为人多次挪用,但累计金额没有达到较大标准;第二种是行为人多次挪用,累计金额达到了较大标准;第三种是行为人多次挪用,每次挪用的金额都达到了较大标准。如果行为人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挪用公款并用于同一目的,且每次挪用行为都构成独立的罪行,那么认定行为人多次挪用公款是没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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