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是一种公诉案件,对于刑事谅解书的作用大小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具体是否采用还要考虑到犯罪者是否承认罪行、悔过,并退还所盗物品或赔偿损失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盗窃罪获刑后再犯盗窃罪,其刑事责任应当从重处罚。对于前款所指的情形,按照情节,可以适用“三年内再犯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盗窃罪犯因再次犯罪获刑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定作相应刑罚加重量刑处理。盗窃罪的严重性可以从犯罪数量、犯罪手段等方面综合考虑,适用刑法规定的加重量刑规定。盗窃、抢劫、聚众斗殴等行为共同犯罪的,可以根据各自犯罪数量、犯罪手段、犯罪目的等因素确定刑罚。
如果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人能够认罪、悔罪,并愿意退赃或退赔,且满足以下情况之一,那么可以不立案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在情节较轻的情况下,也可以由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有必要的话。
1.符合法律规定且适用从宽处罚情节的;
2.具备法定的宽容处罚条件的;
3.依法可享受从宽处罚待遇的;
4.具备法定宽大处理要素的。
(二)未参与分赃行为,或者分得较少且非主犯。
(三)受害人的谅解;
(四)其他情节较为轻微,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较小。
从这可以看出,刑事谅解书在对犯罪嫌疑人量刑方面具有重大影响。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承认罪行、悔过自新,并且愿意退赃、退赔,并获得刑事谅解书,甚至可以使公诉机关决定不起诉,或由审判机关做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