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寻衅滋事被批准逮捕的情况,是否还有必要提供谅解书呢?

一、被指控寻衅滋事后,签署一份谅解书还有意义吗?

1、解决纷争才是关键,逮捕可能不是唯一解决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2、只有一些刑事案件可以通过和解方式解决。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真诚悔罪,并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道歉等方式赢得被害人的原谅和自愿和解,那么在以下公诉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和解。

(1)如果涉及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符合刑法分则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涉及过失犯罪的案件,除了渎职犯罪外,可能会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过去的五年内曾故意犯罪,那么本章规定的程序不适用。

二、寻衅滋事罪和抢劫罪有何不同之处?

1、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在主观特征和客观要件等方面存在着不同之处。

(1)在主观特征上有所不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求,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而抢劫罪的犯罪动机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动机多种多样。

(2)在客观上有所区别。寻衅滋事罪指的是以强制手段或者随意破坏、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而抢劫罪则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3)客体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是社会公共秩序;抢劫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只有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况下,才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对于情节较轻、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较小的找事生事行为,只能作为一般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无论是挑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还是其他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他们都可以通过赔偿受害人的损失、道歉等方式来获得受害人的谅解。一旦得到谅解,挑衅滋事等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能会受到宽大处理。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可能会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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