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临问题及解决建议
(一)电视
1、面临问题
(1)缺乏活力。互联网作为新兴平台对于电视行业的冲击是不言而喻的,而我国的电视资源又是由各级政府掌控,市场激发竞争、进行资源配置的功能无法在电视产业显现,并且在体制上的束缚也使得包括播出机构、制作机构、发行机构等在内的电视产业参与主体,难以调动积极性,从而也使得电视行业面对来势汹汹的互联网海洋里乘风破浪的视听作品,只能望“洋”兴叹。
(2)规制不明。虽然我国对电视剧的规制文件始终在不断完善,但是目前大多规定仍以通知、规定的方式下达、并无较高法律效力,并且由于舆论情况所导致的“再审查”,也会对审查制度的可信度造成影响,以《武媚娘传奇》为例,此剧在证照齐全,已经通过审查并上线后,却由于舆论对于演员服饰的争议而被广电部门发回重审。当前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一部剧的制作成本也在不断攀升,对于制作单位而言,这种对于审查标准的不确定性,无异是悬在其头顶的达摩克里斯之剑,这对于行业的发展而言,无异是有害的。
2、解决建议
(1)激活电视领域的市场机制,推动电视剧产业化发展。对电视行业制作内容的管理,应更多的集中在维护电视产业的市场秩序,保护产权,完善制度上,并且改变以往整体扶持的格局,加强电视剧产业的创作生产引导,构建系统科学高效的引导机制。并且电视行业要抓住数字经济发展的脉搏,拥抱新技术,并且顺应时代的发展进行改革转型,利用好本身自由的优质资源,实现多平台联动营销,借鉴芒果TV的成功经验,把电视频道转变为产品,把观众转换为用户,积攒用户群体,实现商业运营。
(2)进一步完善电视行业规范文件,加强规制的针对性,制定专门的电视剧管理法律。当然,对于规范政策的制定流程,也应进行严格确定,指定部门统一制定,避免“拍脑门”类的决策制定方式,加强规制政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而在规则制定的后续监督时,可通过将政府规制与行业自律结合,结合群众监督,综合打造多角度监管,除政府机构的监察人员外,可引入行业专业人士,以及观众参与到事前审查工作中,并对通过审查上线后的剧集问题建立明确规范的投诉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