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布局中,塞浦路斯作为欧盟成员国,其广告监管体系融合了欧盟法律与本土法规,对跨境企业及网红营销从业者提出了明确的合规要求。
一、塞浦路斯广告法核心法律框架与监管机构
1. 核心立法依据
塞浦路斯广告监管以《2021 年消费者保护法》为基础,该法与欧盟相关法律接轨,明确禁止误导性广告、不公平商业行为等违规情形。同时,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数字服务法》(DSA)、《视听媒体服务指令》等法规直接适用于塞浦路斯,构成跨境广告合规的重要依据。此外,特定行业如赌博、酒精、药品等还受专门立法约束,如《 Betting Law(37 (I)/2019)》《人用药品法(70 (I)/2001)》等。
2. 关键监管与自律机构
消费者保护局(CPS):隶属于能源、商业和工业部,负责监督不公平商业行为(含误导性广告),有权调查投诉、发起法律诉讼并处以罚款。
塞浦路斯广告监管组织(CARO):非盈利自律机构,制定《广告伦理准则》,涵盖酒精、食品、儿童广告等领域,提供广告内容事前咨询服务(非强制但建议使用),同时接受投诉并推动违规广告整改。
塞浦路斯广播电视管理局(CRTA):监管广播电视及视频分享平台广告,制定《广播准则》,负责查处相关违规广告并实施处罚。
国家博彩管理局:通过次级立法规范赌博广告,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广播时段等要求。
二、跨境企业 & 网红必守的广告合规核心规则
1. 禁止不公平商业行为
广告需遵守 “专业诚信” 要求,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误导性表述:包括直接 / 间接虚假宣传、信息遗漏、模糊表述或夸大宣传(注:合法夸张需符合 “不被字面理解” 的行业惯例,超出合理范围则构成误导);
实质性扭曲消费者决策:影响普通消费者或目标消费群体的购买行为;
明确禁止的误导行为:如虚假声称加入行业准则、未经授权使用认证标志、宣称产品能提高博彩胜率等。
2. 广告声明需有实质证据支撑
所有广告声称(如产品功效、性能、价格等)需留存书面证据,接受 CPS 或 CARO 调查时需能举证;
引用测试结果、调查数据时,不得滥用技术信息,需保证真实性和代表性;
使用用户证言(Testimonials)时,需基于真实第一手体验,食品、饮料等产品的营养 / 健康声称需提供全面科学分析;
禁止儿童为面向儿童的产品提供证言。
3. 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要求
CARO 将 12 岁以下儿童界定为未成年人,广告不得利用儿童认知弱点,需符合《广告伦理准则》及 CRTA《广播准则》;
禁止向未成年人定向推送基于用户画像的广告(《数字服务法》要求);
酒精广告不得面向未成年人、不得描绘未成年人饮酒,也不得贬低节制饮酒行为;
广播电视广告需严格限制面向儿童的广告时段、推广产品类型及宣传话术。
三、重点场景合规要点(网红营销、直接营销、特定行业)
1. 网红营销合规(无专门立法但需严守底线)
塞浦路斯目前无网红营销专项法规,但需遵守以下核心要求:
明确披露商业关系:网红需清晰告知用户内容为 “赞助推广”,区分商业信息与非商业信息,避免误导消费者;
遵守误导性广告禁令:网红推广内容不得夸大产品功效、隐瞒关键信息,需与品牌方共同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可举证;
受《数字服务法》约束:未来将强化网红广告的披露义务,平台与网红需提前做好合规准备。
2. 跨境直接营销合规(邮件、电话等)
(1)电子邮件营销
需符合 GDPR 要求:以 “用户同意” 为主要合法依据,若基于 “合法利益” 需满足 “必要且不损害用户权利” 原则;
例外情形:若用户信息源于过往服务提供过程,且已告知退订选项,可基于 “退订制(Opt-out)” 发送同类产品推广邮件。
(2)电话营销
禁止在儿童节目时段投放电话营销广告;
禁止通过电话营销销售药品;
酒精类电话营销广告:不得面向未成年人、不鼓励过量饮酒、不贬低节制饮酒行为,违规者将面临每日 8500 欧元罚款。
3. 特定行业广告额外要求
特定行业广告除遵守通用规则外,还需满足专属合规要求:
酒精行业:需遵守 CARO《广告伦理准则》,强调社会责任,禁止出现鼓励不负责任饮酒的内容,同时电话营销酒精产品需额外遵守未成年人保护、禁止过度饮酒引导等专项规定。
烟草 / 电子烟行业:依据《健康保护(控烟)法》,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广告推广,无例外情形。
药品行业:处方药严禁广告宣传;非处方药需先取得 Cypriot 药品监管部门的营销授权,广告中不得出现 “效果有保障”“无副作用”“优于其他治疗方案” 等禁止性声称。
食品 / 膳食补充剂行业:食品的营养相关声称需符合欧盟 1924/2006 号法规,如宣称 “高纤维” 需向消费者提供对应说明;膳食补充剂广告需经卫生部批准,不得暗示 “均衡饮食无法提供足够营养”,减肥类食品广告禁止提及减重时间、减重范围或 “减少饥饿感” 等内容。
赌博行业:受国家博彩管理局发布的行为准则约束,核心要求包括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明确广告广播时段限制、规范直接营销行为等,需严格遵循《Betting Law(37 (I)/2019)》相关规定。
绿色营销:需遵守 CARO《广告伦理准则》中新增的环境声称章节,禁止推广与公认环保行为相悖的内容;使用环境标志或符号时,需明确标注来源且避免含义混淆;环境声称不得超出证据支持的产品生命周期或属性范围,“环保友好”“生态安全” 等绝对化表述需提供极高标准的证据支撑;比较性环境声称需明确对比基准,仅能在产品满足同一需求、具有显著优势时,宣称优于竞争对手。
4. 其他重点广告类型合规
比较广告:需客观对比产品 “实质性、相关、可验证、代表性” 特征(价格可作为对比项);
原生广告:无专项规则,需遵守一般广告法规,确保不隐瞒商业属性;
埋伏营销:无专门立法,企业可通过合同约定(如赛事赞助排他权)或依托商标法、不正当竞争法维权;
产品植入:禁止在新闻、时事、宗教、儿童节目中植入,需明确标识植入行为,烟草等禁止广告的产品不得植入。
四、违规后果与维权途径
1. 违规处罚措施
CPS 处罚:责令删除 / 限制违规广告、向消费者发布提示通知,行政罚款最高为企业上一年度营业额的 5% 或 50 万欧元,可向法院申请禁令;
CRTA 处罚:行政罚款最高 8500 欧元,可暂时或永久吊销广播电视牌照,向法院申请禁令;
CARO 措施:要求撤回违规广告或修改内容,虽无强制执行权,但可通过官网公示、通知媒体下架、移交监管机构等方式施压。
2. 维权与上诉途径
投诉渠道:竞争对手、消费者协会、公众可向 CPS 或 CARO 投诉,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保护法》提起私人诉讼;
上诉流程:对 CPS director 的决定不服,可在 30 日内向能源、商业和工业部上诉;对部长决定不服,可在 75 日内向行政法院申请司法审查;对 CARO 决定不服,可先向其二级委员会申请复审,再向宪法法院上诉。
五、合规实操关键建议
1.优先使用 CARO 事前咨询服务:虽非强制,但可提前规避内容违规风险,咨询结果虽无法律约束力,但能降低被投诉概率;
2.留存合规证据:所有广告声称(含网红推广内容)需留存科学报告、测试数据、用户证言授权文件等,确保可举证;
3.明确披露商业关系:网红推广需在内容显著位置标注 “赞助”“合作” 等标识,避免因隐瞒关系被认定为误导;
4.适配数据合规要求:跨境广告涉及用户数据处理(如定向营销)时,需符合 GDPR 和塞浦路斯《个人数据法》,获取合法授权并提供退订选项;
5.关注欧盟法规更新:《数字服务法》《GDPR》等欧盟法规直接适用,需及时跟进合规要求变化;
6.特定行业提前申请授权:药品、膳食补充剂、赌博等行业需先取得营销授权或批准,再开展广告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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