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航运法律体系以《海上航行和商法》(LNCM,西班牙语缩写)为核心,叠加墨西哥加入的多项国际条约,形成了兼具本土特色与国际接轨的规则体系。以下结合海事业务核心场景,从法律适用、责任认定、实操流程等维度,拆解企业出海需重点关注的核心要点。
一、海事事故处理:责任边界与应对规则
海事碰撞、污染、救助等事故的处理,直接关联企业责任承担与损失追偿,其法律依据由国内法与国际条约共同构成。在碰撞责任方面,墨西哥适用 LNCM 及《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COLREGS)等国际条约,明确碰撞事故的责任划分需遵循上述规则的双重约束。污染防治则涉及多部专项法律,包括《生态平衡与环境保护总法》(LEGEPA)、《联邦环境责任法》(LEFRA)等,同时墨西哥加入了《1992 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92 CLC)、《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等 10 余项国际条约,形成了 “国内立法 + 国际公约” 的双重管控体系。企业需特别注意,墨西哥已制定《国家应急计划》(2016 年更新,2023 年发布简版),重大污染事故可能触发海军及多部门协同行动,必要时还会依据《1990 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OPRC 1990)启动墨美双边合作(MEXUS 计划)。
救助与共同海损领域,墨西哥是《1989 年救助公约》缔约国,LNCM 对救助程序、当局协调职责、港口拖船救助的赔偿限制等作出了细化规定;共同海损适用《约克 - 安特卫普规则》,但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且墨西哥海事当局在行政层面的相关要求会对共同海损处理产生影响。残骸清除方面,墨西哥未加入《2007 年内罗毕国际残骸清除公约》,相关事宜主要依据 LNCM,并结合 LEGEPA、LEFRA 等法律执行,多部门分工协作且需遵循《1976 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LLMC 1976)的相关规则。
责任限制是企业需重点关注的风险控制要点:LNCM 为责任限制设置了专门司法程序,明确 LLMC 1976 等国际条约的适用效力。需特别注意墨西哥最高法院的特殊判例 ——LLMC 1976 适用于海船对固定平台造成损害的情形,但对海船致浮式平台受损的案件不适用,这一解释与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原始立法意图存在差异,仍处于司法争议中。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需遵循 LNCM 及 LLMC 1976 的规定,基金将专门用于支付经确认的限制性债权。
事故调查由墨西哥海军下属的国家海事局负责,具体通过港务局及海事事务部门开展。涉案船舶船长需向港务局提交声明,触发调查程序,港务局可根据需要协调民事船只、海岸警卫队或海军,并依据《国家应急计划》开展跨部门及跨境协作。需注意,2017 年 6 月后港务局已从交通部划归海军管辖,工作人员需承担非军事职能,同时国家海事局新增海岸警卫队职责。
二、货损与旅客索赔:权利主张的核心规则
(一)货物索赔
墨西哥是《海牙 - 维斯比规则》缔约国,同时加入了《1980 年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但实践中多式联运的适用存在局限性,法院通常认定运输需分段适用对应区段的法律。核心规则包括:
1、初步举证原则:货物交付时推定与装船时状态一致,货方需在卸货时或最晚卸货后 3 天内提出索赔;
2、责任限制:内陆公路或铁路运输的赔偿限额为每吨 15 个计量单位(约合 95 美元 / 吨),提单中约定 “损失发生区段法律适用” 的条款已被法院确认有效;
3、时效与维权:海事案件可依据《海牙 - 维斯比规则》申请时效延长,但商事及民事案件不允许延长,企业需通过获取债务人债务确认、经公证人或法院送达付款通知、提起诉讼等方式及时维权;
4、托运人责任:针对货物申报不实的索赔,需遵循《海牙 - 维斯比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采取法律行动固定证据。
(二)旅客索赔
墨西哥未加入《1974 年雅典公约》,旅客索赔主要依据 LNCM 及《墨西哥联邦民法典》,同时适用 LLMC 1976 的责任限制规则。LNCM 构建了强制性赔偿制度,在保障旅客获得合理赔偿的同时,为承运人设定了责任边界。时效方面,旅客索赔不允许延长时效,企业需在法定期限内通过上述维权方式保护权利。
三、船舶扣押与担保:实操流程与风险提示
船舶扣押是企业实现海事债权的重要手段,墨西哥法律对此有明确的程序要求与限制:
1、扣押依据与程序:LNCM 专门规定了海事扣押程序,明确了可申请扣押的索赔类型清单,未列入清单的索赔需依据《商法典》提起诉讼。申请人需在法院指定时限内(LNCM 特殊程序为 5 个工作日,《商法典》程序为 3 个工作日)提交有管辖权法院正在审理案件的证明,否则扣押将被解除,被申请人可主张错误扣押赔偿;
2、可扣押情形:燃油供应商(无论实际供应或合同约定)可针对欠费提起对人诉讼并申请扣押船舶,但需避免对第三方造成损害;船舶买卖合约引发的索赔也属于法定扣押情形,适用专门的快速程序;
3、担保与反担保:认可的担保形式包括墨西哥保险公司出具的现金存款或保函,保赔协会保函(LOU)仅在特定海事案件中有效,银行保函不被墨西哥法律认可。法院通常要求申请人提供反担保,但行使留置权(如救助索赔)时可豁免;
4、资产保全与司法出售:扣押期间,申请人需指定经法院认可的保管人,承担资产保全的费用与责任;保管人资源不足时可要求各方出资、出售资产或辞职。司法出售需通过拍卖进行,法院将出具出售文件,LNCM 还规定了海事抵押权执行引发的司法出售程序。
5、错误扣押认定:法院认定错误扣押的核心标准包括:被扣资产非债务人财产、扣押事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扣押行为不合理或不成比例。被错误扣押的船舶所有人可通过扣押程序内异议或单独提起禁令诉讼维权,最终可向申请人索赔损失。
四、争议解决与证据规则:高效维权的路径选择
(一)争议解决渠道
1、法院管辖:海事案件由联邦法院审理,虽无专门海事法院,但联邦法院通过持续教育与反腐管控保障程序公正,判决需基于当事人的法律主张充分说理;
2、仲裁:墨西哥仲裁中心(CAM)与国际商会(ICC)可处理海事争议,但适用频率较低,其优势在于程序比诉讼更为快捷,但仲裁裁决需经法院认可后方可执行;
3、调解 / ADR:商事法院鼓励调解,但海事领域缺乏专业调解人才,实操性有限。
(二)证据相关要点
墨西哥证据规则形式要求严格,企业需重点关注:
1、证据保存:建议通过当局或公证人参与收集证据,双方联合检验并确认结果的方式可提升证据效力;
2、披露义务:申请人需明确描述所需证据类型,证人询问由法院监督,法院将在询问前及过程中审核问题合法性;
3、电子证据:电子邮件等电子证据可被采纳,但相关规则仍在完善中,需注意留存原始载体与传输记录。
五、外国判决与仲裁裁决执行:跨境维权的关键要求
企业跨境维权需满足墨西哥法律规定的执行条件,核心要求如下:
1、外国判决执行:需符合《1958 年纽约公约》标准,包括:符合国际条约形式要求、与《墨西哥商法典》兼容;被告已获合法送达,享有充分辩护权;判决不违反墨西哥公共秩序;判决经 apostille 认证;能证明该类判决在作出国可执行;需向法院提交申请,经法院审核符合全部要求后方可执行。
2、仲裁裁决执行:形式要求看似低于判决,但法院仍会参照判决执行标准审查,被申请人可以仲裁程序违反规则、辩护权未获保障为由抗辩。建议企业在仲裁程序中聘请墨西哥律师,促进中外律师协作,为后续执行减少障碍。
六、可再生能源相关航运规则:新兴业务的特殊考量
墨西哥通过 2013 年能源改革、《气候变化总法》等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投资,包括海上风电项目,但目前无专门针对海上风电船舶的公共资金支持。相关核心规则包括:
1、沿海运输法限制: offshore wind 农场建设所需的物资与人员运输,需使用墨西哥籍船舶;
2、特殊许可例外:针对风电建设所需的专业船舶(如涡轮机安装船),若国内无合适替代选项,墨西哥可发放外国籍船舶特别许可,企业需提前规划许可申请流程。
同时,墨西哥已批准 MARPOL 公约多个附件(含控制船舶空气污染的附件 VI),并通过港口国检查确保合规,相关企业需重视船舶环保标准。
七、法律更新与未来趋势
墨西哥航运法律近年持续现代化,LNCM 自 2006 年颁布后多次修订,重点完善环境与安全相关条款;2017 年 6 月起实施的海事法规改革及 2022 年 5 月的最新司法判例,进一步优化了法律适用逻辑。2024 年 5 月,国家海事局上线了航运法规查询网站,企业可通过该平台获取最新法律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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