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海厄瓜多尔的企业而言,了解当地竞争诉讼规则是规避合规风险、保障经营安全的关键。厄瓜多尔竞争诉讼以《市场力量监管与控制组织法》(LORCPM)为核心依据,融合行政监管与司法审判双轨制,其流程、证据要求、成本规则均有鲜明地域特征。
一、竞争诉讼的法律基础与可诉行为
厄瓜多尔竞争诉讼的法律依据包括宪法第 335-336 条、《市场力量监管与控制组织法》(LORCPM)、安第斯共同体第 608 号决定等国际及区域规则,同时涵盖电信、能源等特定行业的专项立法。
企业需重点警惕以下可能引发诉讼的反竞争行为:
1.绝对反竞争行为:竞争者之间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分割市场、串通公共采购等协议;
2.相对反竞争行为:滥用经济权力实施歧视性定价、拒绝交易、捆绑销售、附条件折扣等;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支配地位的企业实施限制或扭曲竞争的行为;
4.非法经济集中:未依法申报或实质性削弱竞争的并购行为;
5.不正当竞争行为:误导性广告、擅自使用商业秘密、诋毁竞争对手等欺骗性商业行为。
二、管辖机构与诉讼主体资格
(一)管辖机构
厄瓜多尔无专门的竞争法院,竞争案件由两类机构分工处理:
1.行政层面:经济竞争监督局(SCE)是核心监管机构,拥有独家调查、处理和制裁竞争违法行为的职权,全国范围内有效;
2.司法层面:行政法院负责审查 SCE 的行政决议合法性,民事法院受理竞争侵权引发的损害赔偿诉讼,管辖地通常为被告住所地或反竞争行为影响发生地。
(二)诉讼主体
1.有权提起诉讼的主体:任何受反竞争行为直接影响的自然人或法人,可向 SCE 提起行政申诉,或在 SCE 作出最终行政决议后向民事法院主张损害赔偿;公共机构(如监察专员办公室、消费者保护机构)、社会组织可依据法律规定提起代表性诉讼;
2.集体诉讼规则:宪法认可集体申诉权,但厄瓜多尔无 “选择退出” 式集体诉讼,仅支持 “选择加入” 模式,且目前尚无针对竞争法违规的集体诉讼案例。
三、核心诉讼流程(行政 + 司法)
厄瓜多尔竞争诉讼遵循 “行政前置为主、司法补救为辅” 的逻辑,完整流程主要包括两大阶段:
(一)行政程序(SCE 主导)
1.案件启动:SCE 可主动发起调查、依据其他公共机构的合理请求启动程序,或受理自然人 / 法人的投诉;若投诉基于一般抽象利益,SCE 有权决定是否立案,且该决定不可异议;
2.调查与临时救济:SCE 在调查中可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采取临时措施,包括暂停反竞争行为、临时禁止并购、保全证据等,前提是存在侵权初步迹象、可能造成不可挽回损害,且措施与损害程度相当;
3.最终决议:行政程序平均耗时 12-24 个月,SCE 作出是否构成侵权的最终行政决议,对侵权行为可处以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制裁。
(二)司法程序(行政诉讼 + 民事赔偿)
1.行政诉讼:对 SCE 的最终决议不服,可在通知送达后 20 天内提起上诉,或 90 天内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不暂停预防性或纠正性措施的执行,但缴纳 50% 罚款担保后可暂停罚款执行;
2.民事赔偿诉讼:当事人需在 SCE 最终行政决议作出后 5 年内,向民事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若未取得 SCE 行政决议,原告需自行证明反竞争行为存在、损害发生及两者间的因果关系,诉讼时长取决于法院案件拥堵程度和当事人诉讼策略。
四、救济措施与赔偿标准
(一)临时救济
1.SCE 可采取的临时措施:暂停反竞争行为、临时禁止并购、禁止非法商业行为、证据保全、对被调查方施加临时限制等;
2.司法临时救济:当事人可通过宪法保护诉讼(amparo)申请禁令,法院批准后可临时中止 SCE 的行政行为。
(二)最终救济与赔偿
1.赔偿原则:仅支持补偿性赔偿,旨在恢复受害人原有状态,不认可惩罚性或惩戒性赔偿;
2.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实际发生的损害)和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法院需核查损害存在、侵权与损害的因果关系、损害范围三大要件;
3.赔偿限制:SCE 无权力裁决损害赔偿,仅民事法院有权判定赔偿金额;行政罚款与民事赔偿相互独立,法院计算赔偿时不扣除 SCE 已处以的罚款。
五、证据规则与举证要点
(一)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
1.行政程序:举证责任由 SCE 承担,投诉人可补充提交证据;
2.民事赔偿诉讼:若有 SCE 最终行政决议,原告仅需证明损害及因果关系;若无该决议,原告需全面证明反竞争行为、损害及因果关系;
3.证明标准:遵循 “证据自由” 与 “合理裁量” 原则,证据需具备合法性、相关性、实用性方可被采纳。
(二)证据类型与披露规则
1.可采纳证据:包括书证、证言、司法检查、专家意见(市场定义、经济影响、损害量化等复杂事项需依赖专家证据),经济模型或计量分析需符合方法论规范方可被认可;
2.证据披露:诉讼前可申请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诉讼中可要求对方提交相关证据,法院可责令第三方(包括 SCE)提供非保密文件,涉密信息(如商业秘密)可申请限制披露或保密保护。
(三)关键注意事项
1.无 cartel 案件损害推定规则:与欧盟不同,厄瓜多尔法院不认可法定的卡特尔行为损害推定,需通过经济证据和法律分析佐证损害存在;
2.证人与专家:法院可强制证人出庭,当事人有权交叉询问;专家可由当事人或法院指定,其资质和公正性可被质疑。
六、成本、时效与特殊机制
(一)诉讼成本
1.费用承担:败诉方需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诉讼费用等程序性支出;
2.收费模式:允许律师采取风险代理收费,需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
3.第三方资助:法律未禁止第三方资助竞争诉讼,但目前实践中应用较少,未来可能逐步增多。
(二)时效要求
1.行政程序时效:SCE 发起行政制裁程序的时效为 4 年,自侵权行为被发现或持续侵权终止之日起算;
2.民事赔偿时效:需在 SCE 最终行政决议作出后 5 年内提起,未取得该决议的,适用民事法律 4 年时效,自受害人知晓损害及责任人之日起算。
(三)特殊机制
1.和解规则:行政程序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后可撤回投诉,但 SCE 可继续调查;司法程序中,一审判决前可自愿撤回诉讼(撤回后不得重复起诉),或在任何阶段达成和解;
2.共同被告加入:被告可依据 “连带责任” 原则,申请将其他参与卡特尔的主体列为共同被告;
3.宽大政策:卡特尔参与者可向 SCE 申请豁免或减轻行政罚款,但需在调查阶段提供实质性证据,该政策仅免除行政责任,不豁免民事赔偿责任,且申请人信息受严格保密。
七、未来改革与合规建议
厄瓜多尔目前未采纳欧盟《反垄断损害赔偿指令》《代表性诉讼指令》,但竞争诉讼体系正处于发展完善阶段,OECD 与美洲开发银行的 peer review、立法改革及专业人才培养将推动其成为安第斯共同体重要的竞争法管辖区域。
对出海企业而言,需重点关注:
1.合规优先:严格规避固定价格、市场分割等核心反竞争行为,并购前依法履行申报义务;
2.证据留存:确保商业行为相关文件、数据的合法性与完整性,应对可能的调查与诉讼;
3.程序衔接:若遭遇 SCE 调查,及时配合并评估行政决议对民事赔偿的影响,合理运用临时救济与宽大政策;
4.专业支持:借助熟悉当地法律的律师团队,处理证据披露、因果关系证明等关键环节,控制诉讼成本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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